在遼寧,因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故意剋扣、拖欠勞動報酬,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或者拖欠社會保險費,受到查處或者造成不良影響的信息,擬納入失信信息。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9月25日審議的《遼寧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草案)》,擬做出如上規定。
《條例(草案)》中的失信信息
主要包括哪些?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獎勵的信息」
「行政判決或者裁定的信息」
「不履行行政決定而被依法行政強制執行的或者不履行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信息」
「因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故意剋扣、拖欠勞動報酬,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或者拖欠社會保險費,受到查處或者造成不良影響的信息」
「因發生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環境污染等重大事件事故,或者違反信用承諾制度受到責任追究的信息」
「欠繳稅費信息」
「受到市場和行業禁入懲戒的信息」
「對破產企業負有直接責任的法定代表人的信息」
不得歸集自然人的收入、存款、不動產等信息
《條例(草案)》規定,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不得以騙取、竊取或者以脅迫等不正當手段獲取信用信息,不得歸集自然人的婚姻狀況、宗教信仰、基因、指紋、血型、疾病和病史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採集的其他自然人信息,不得歸集自然人的收入、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不動產的信息和納稅數額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披露,應當客觀、準確、公正,保證所披露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不得涉及自然人隱私、商業秘密以及其他依法應予保密的內容。失信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為5年,自失信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計算,但依法被判處剝奪人身自由刑罰的,自該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計算。
國家工作人員招錄任用晉升
擬查詢信用信息
《條例(草案)》規定,行政機關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可以在以下四類工作中查詢信用信息:
市場准入、行政審批、資質認定、享受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任職資格審查、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銀行信貸、招標投標、國有土地出讓、企業上市、貨物通關、稅收征繳、社保繳費、外匯管理、價格制定、電子商務、產品質量、食品藥品安全、消費品安全,智慧財產權、居住證管理、落戶管理、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和出入境管理;
國家工作人員招錄、職務任用、職務晉升;
授予榮譽稱號;
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領域和重點工作。
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門和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越權查詢公共信用作息,不得篡改、虛構、違規刪除公共信用信息,不得違法規定泄露、披露、使用公共信用信息,不得違反規定獲取或者出售公共信用信息。信用獎懲措施清單實行動態管理,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未經公布的懲戒措施不得實施。
信用良好主體
擬在公共服務中享綠色通道
對信用狀況良好的信息主體,行政機關以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採取激勵措施。
如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過程中,實施綠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行政便利化措施;
在實施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招商引資配套優惠政策等各類政府優惠政策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
在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依法依約採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在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障等領域,給予重點支持和優先便利;
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中優化檢查頻次。
失信主體將被限乘飛機、
限高鐵等級席次
對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信息主體,行政機關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依法依規限制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股票發行、招標投標、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享受稅收優惠等行政性懲戒措施;
限制獲得授信、乘坐飛機、乘坐高鐵等級列車和席次等市場性懲戒措施;
以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行業性懲戒措施。
對信用狀況良好的信息主體,市場主體可以採取優惠便利、增加交易機會等降低市場交易成本的措施;
金融機構可以在融資授權、利率費率、還款方式等方面給予優惠或者便利。
▌來源:遼瀋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