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K歌」是一個十分受大眾歡迎的唱歌軟體,微信登錄十分方便,歌曲存量大,音質效果好,成為其吸引用戶的重要特點。
最近,火爆全網的「全民K歌」商標遇到了一些爭議,怎麼回事呢?
全民K歌,是個香餑餑
相信每個人都有希望一展歌喉的時候,但是呢,去KTV不但不方便,而且還很昂貴,所以各種手機唱歌類軟體應運而生,讓你想唱就唱。
2014年9月,騰訊出品了一款唱歌軟體「全民K歌」,並很快占據了市場,成為同類APP中的佼佼者。
可是,好東西很容易被人盯上,北京六間房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六間房公司)就使用了「全民K歌」這個名字進行推廣。
而根據商標局網站查詢,「全民K歌」商標最早於2014年就被騰訊提交申請註冊,而後幾年又陸續補充申請了其他類別,目前其公司名下擁有「全民K歌」商標共計15件。
2017年,騰訊公司發現六間房公司在360等搜索平台上設置"全民K歌"、"全民K歌官網"等關鍵詞進行推廣,而騰訊公司早已對「全民K歌」註冊了商標。
2014年5月29日,騰訊公司申請註冊了第9類、第41類、第42類、第45類的「全民K歌」商標。2017年2月24日,騰訊公司又申請註冊了第41類「全民K歌」商標。隨後,騰訊公司又申請註冊了第35類、第38類、第25類的「全民K歌」商標。
2017年,騰訊公司以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其起訴至海淀法院,請求判令六間房公司立即停止被訴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及合理開支10萬元。
以商業為目的,侵犯商標權
經過審理,海淀法院認為,六間房公司設置涉案關鍵詞並在連結標題和網頁描述中進行使用、展示的行為屬於商標性使用,因其證據顯示六間房公司僅支付推廣費用就達45萬餘元,而由此判斷其所獲得的各方面收益應當遠高於其所支付的費用,故海淀法院據此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六間房公司為原告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及合理開支3萬元。
六間房公司不服,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上訴。北京知產法院經審理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六間房公司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其註冊商標或近似商標的,屬於侵犯商標專用權。
而六間房公司通過在相關搜尋引擎中推廣含有「全民K歌」的關鍵詞,以達到將搜索涉案關鍵詞的相關公眾引導至六間房公司所經營的六間房網的商業目的。即便在六間房網上實際提供下載的軟體名稱中並不含有「全民K歌」,但該軟體仍然被涉案關鍵詞所標識,落入了第14781502號「全民K歌」商標的保護範圍。
商標保護,刻不容緩
騰訊公司對於商標的重視在圈內已是大名鼎鼎,幾乎場場必贏。而這一點也正是各企業應該學習的,商標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對企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
據了解,本案是同類案件中判決賠償數額最高的。在網際網路環境下,有時可能無法獲得直接證明實際損失以及侵權獲利的證據,但是法律會結合多方面因素進行判定,最大程度維護商標專用權人的利益。希望企業能把握宣傳尺度,正規使用商標,公平進行競爭。
所以,在企業尚未壯大之時,有了商標的保護能夠避免企業在惡意訴訟中被侵犯權益,用法律保護自己;同時可以創立品牌形象,先一步占領市場。
當企業壯大之後,商標更是可以作為 一種不可估量的無形資產,是辦理質檢、衛檢、條碼等的必備條件,也是企業制勝於市場的一個重要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