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萬春23日表示,《關於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對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黑惡勢力首要分子、骨幹成員、糾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者五類人員要從重處罰。
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已經成為一些黑惡勢力的常用伎倆屢試不爽。他們藉助未成年人好奇、心性不穩、法律特殊規定等弱點,把未成年人當成他們的「犯罪工具」,其後果是,不僅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同樣對實施黑惡行為的未成年人造成巨大傷害,危害不淺。堅決斬斷藉助未成年人作惡的黑手,是對黑惡勢力宣戰,更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和對未來社會重任的保護。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數據顯示,未成年人涉黑惡犯罪呈現「量不大、占比不高,但逐年上升」的特點,2018年比上年同期增長了410%,這一「暴漲」,足以讓人震驚。特別是黑惡勢力利用刑事責任年齡的特別規定,誘導、拉攏未成年人加入黑惡組織,實施涉黑惡犯罪行為,洗腦未成年人為犯罪嫌疑人「頂包」。其惡劣程度和對未成年人的傷害,遠超過未成年人犯罪行為本身所帶來的破壞力。
為有效應對黑惡勢力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實際情況,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意見》,對於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發展新特點,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挽救未成年人於黑惡勢力影響,具有重大意義。
打擊黑惡勢力利用未成年人犯罪要狠、准。《意見》明確了打擊的五種行為、從重打擊的九種情形、從重處罰的五類人員等分別進行了明確規定,這既是對黑惡勢力行為的正告,也嚴格在法律框架內穩准狠對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進行打擊。尤其要關注城中村、留守兒童、農民工隨遷子女、單親家庭等未成年人群體,堅決遏制黑惡勢力向此類未成年人的滲透影響。
既要打擊,還要預警、挽救。打擊是手段,但也是事後被動應對,往往已經造成嚴重後果。《意見》從構建全面保護體繫著手,注重發揮共青團、婦聯、教育等部門作用,建立未成年人涉黑涉惡預警機制,及時阻斷未成年人與黑惡勢力的聯繫。早預防早發現早阻止早挽救,對未成年人的挽救困難程度就越低,社會危害也越小。發揮社區在未成年人矯正作用等,使失足未成年人能夠儘快改惡向善,儘快融入社會。
黑惡勢力是社會毒瘤。未成年人是祖國未來的棟樑。打擊黑惡勢力,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黑惡勢力誘導、傷害,手段尤其要狠,辦法尤其要精、體系尤其要全,防範尤其要早、細,真正堵塞住法律和社會發展中的薄弱點和漏洞,斬斷黑惡勢力藉助未成年人犯罪的黑手。(張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