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調動?事業人員進入黨政機關工作,該怎麼處理?

2019-08-06   大威公考

事業編制的幹部,調任黨政機關,使用行政編制,這叫「逆向調動」,屬於違規用人。這種現象,正常的途徑,是原來是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職工,隨著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將承擔的行政職能劃轉到相應的黨政機構承擔,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原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人員,可以隨職能調整到黨政機關工作,以確保原來工作的連續性不受機構改革的影響。非正常的途徑,則是事業人員違背公務員崗位「凡進必考」的原則,通過調動,調整到黨政機關任職,使用行政編制。

這些情況造成的事業人員進入黨政機關工作,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1、因機構改革,隨承擔的行政職能調整到黨政機關工作的事業人員,如果原來的單位參公管理,已經取得參公人員身份,在調整到黨政機關後,直接轉為公務員身份。參公人員和公務員都是一樣的,可以自由轉任,沒有限制。

2、因機構改革,隨承擔的行政職能調整到黨政機關工作的事業人員,如果原來的單位參公管理,但個人未能取得參公身份,或者原來的單位只是承擔少部分行政職能,並沒有參公管理,個人也沒有取得參公身份,此類事業單位人員,如果原單位行政職能劃轉後,機構保留,則人員全部保留到原事業單位,職務和待遇不變;如果原機構撤銷,則事業人員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

3、因機構改革,如果有少部分事業單位負責人隨行政職能劃轉到黨政機關,被任命為黨政機關的領導職務,如果年齡不超過40歲,可以直接使用行政編制,登記為公務員。極少部分事業單位一般人員隨職能劃轉的,也可以通過培訓、考試等方式,通過簡易程序,登記為公務員。不過此類情況極少,大多只是部分管理人員和原主要負責人,才有此機會。

黨政機關公務員崗位「凡進必考」,事業人員除機構改革外,不能通過調動的方式進入。即使調任後能使用行政編制,也不能登記為公務員,還會因為違規「逆向調動」,給管理機關和個人造成影響。在職事業人員想進入黨政機關成為公務員,唯有通過公考、公選,或者在事業單位提拔兩年後,如果不超過40歲,可以轉任黨政機關領導職務,登記為公務員,除此別無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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