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官不如現管」,這是村裡的老人們經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也是被村裡的人們普遍認可的一種生活規則。大家也都已經對直接把生活中各種事務的管理權和話語權交給村委會這件事習以為常了。
因此在面對征地拆遷的情況時,許多農民朋友便自然而然的認為,怎麼拆遷、怎麼補償,等等諸如此類的事情,都應該聽從村委會的;即便是自己不同意村委會的意見,也沒有反對村委會的權利。
事實上征地拆遷過程中,還真有村委會說了不算的四件事。所以,農民朋友們一定要多留個心眼,千萬不能因為不了解法律,而把屬於自己的權利都交付給了別人,致使自己最後得不到公平合理的補償!
村委會對征地拆遷這件事說了不算,沒有見到公告批文千萬不能輕易交地!
有農民朋友在諮詢律師的過程中問:征地公告是什麼?征地批文是什麼?我們什麼也不知道,我們什麼也不敢過問,反正就聽村委會裡說,村裡的土地要徵收(收回),讓我們簽字和交地。
律師告誡農民朋友們,村委會不論在什麼情形下,都是沒有權利用自己的名義來徵收農民土地的!依據現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只有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權對征地進行審批。
所以,不要說村民自治組織的村委會沒有對征地和農用地審批的權利,就是鄉政府、市政府都沒有!
當遇到村委會組織征地拆遷,或者來鼓動簽字交地的情況時,農民兄弟們一定要了解明白,發征地公告了嗎?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了嗎?有省級政府給征地項目的批文嗎?倘若僅僅是村委會組織的征地拆遷,農民兄弟們是有拒絕交房交地的權利的。切記,村委會是沒有進行征地拆遷的權利的,倘若村委會進行征地拆遷,這屬於土地違法行為!
是否簽字,是否交地,這都不是村委會能決定了的,農民朋友也有權利說話!
因集體土地是歸村集體(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村委會在征地時可以代表村民簽字將征地事宜同意......律師必須告訴大家,這是種不對的說法!
有許多的農民兄弟對這種說法沒有異議,因此,在征地拆遷時大家可能根本就沒反應過來,自己一個不留神就「被代表」、「被同意簽字交地」了。
雖然集體土地所有權確實是屬於集體所有的,但是在農村征地時,與補償相關的權利並不是只有「土地所有權」這一項,還有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地上的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權、等等。
而且,村委會也不能與村集體等同,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當村集體面對一些重要村務時,必須採用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的形式來表現意見,而不是只靠一個或者幾個村委會的成員能直接代表的。
比如,農民朋友們在征地過程中,對征地的補償、安置的方案有異議的,可以要求進行聽證。在具體實踐的過程中,曾經出現過村委會「代表」村民放棄聽證,偽造一份經過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有村民簽字按手印的將聽證放棄書面聲明的情況。
這很明顯是將村民的意見權、聽證權利甚至知情權給侵犯了——可能很多農村兄弟根本就不知道有聽證會這回事。
怎麼分配補償是「村裡」說了算,不是村委會說了算!
在諮詢律師時,許多農民朋友都會有像「某某事是村裡定的」這樣的說法。有關「村裡」的意見,本來就應該是經過整個村集體(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得出的,村民們都有參與討論「村裡」的意見的權利。
但是在現實的農村生活中,「村裡」往往指的就是村委會,村委會好像能直接代替所有村民來做決定。這種想法其實是不對的,農民朋友們根本不需要由於這種觀點就對「村裡」決定的事百般順從。
如分配征地補償款,在具體實踐中,徵收方會將補償款直接分放到村,再把村當做單位,經內部討論確定具體的分配方案。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需要經過村民會議或者村民會議授權的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這個分配方案,絕不是村委會(成員)來決定的!
而在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意見中,村民們的意見是都包括在內的。也就是說,農民兄弟們千萬不要認為在征地中自己沒有話語權,你們也屬於「村裡」,你們的意見也很重要,積極行使自己的意見權也是非常重要的!
當然,倘若有農民朋友沒有實現自己征地補償分配的想法,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被村委會侵害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有侵權問題的決定;也可以就村民委員會存在的一些違法問題,向鄉鎮人民政府舉報,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查處。這樣,就需要農民朋友們自己來積極的行使救濟權利了。
村委會沒有直接拆除村民房屋的權利,別再單純的認拆了!
農民兄弟們一定要注意:站在徵收方的立場上,村委會是沒有權利代替村民直接簽字的;站在村民的立場上,村委會也沒有權利代替徵收方拆房拆違。在征地拆遷的過程中,村委會在任何時候都沒有權利強制性的拆除村民的房子。
幾天前,律師就曾在文章中對這個問題做出了解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才有依法責令被徵收人交出土地的職權;在作出合法的責令交地決定的情況下,還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而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過程中,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拆遷雙方沒能簽訂協議、將搬遷完成的,也應當通過地方政府來協調裁決,通過區縣土地管理部門責令交出土地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論怎樣,很顯然村委會不僅沒有責令交地的職權,更沒有直接去拆房的權力。
村委會確實能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起到重要的管理和協調作用,但是不論是村民們還是村委會(成員),自身都不應該將村委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而不是權力機關的事忘記。
村委會是需要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要為維護和實現村民權益運轉去貢獻力量,要永遠堅守「民主」兩個字,要對村民的意見和訴求充分的尊重。
在征地拆遷的過程中,倘若有農民朋友遇到村委會有超越自身職權,違反法律進行組織征地、補償的活動,借征地的名義來當「村霸」,侵犯村民個人權益的行為,可以及時向律師諮詢,藉助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通過法律來追究侵權違法者的責任。
征地拆遷、拆遷補償、農村拆遷、國有土地拆遷、拆遷知識交流與分享。
袁曼曼征地拆遷律師每天為您推送各種專業、有用的拆遷知識,幫您識破拆遷背後的心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