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貪污罪有死刑嗎?怎樣才會判死刑?

2019-11-14     律師365

貪污罪的刑罰上限是死刑。其中,是否構成貪污罪要看行為人貪污的數額是否達到5千元。其中,貪污的數額按累計方法計算。對於行為人貪污的數額達到5千元的,無論其情節如何,均構成貪污罪;而對於貪污的數額尚未達到5千元的,一般應視為一般貪污違法行為。

我國是為數不多還保留著死刑的國家,其中受賄罪的量刑標準中,明確規定了可以對行為人除死刑。而貪污罪同樣也是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犯罪,往往給國家、集體造成的損害也是比較大的。那在中國貪污罪有死刑嗎?下文中律師365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中國貪污罪有死刑嗎?

貪污罪的刑罰上限是死刑。

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將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修改為:「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他較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1.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4.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

5.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6.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為「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 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二、如何正確認識貪污罪?

(一)區分罪與非罪

認定貪污罪與一般貪污違法行為時,應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為人貪污的數額是否達到5千元。其中,貪污的數額按累計方法計算。對於行為人貪污的數額達到5千元的,無論其情節如何,均構成貪污罪;而對於貪污的數額尚未達到5千元的,一般應視為一般貪污違法行為。

2、要看行為人的貪污情節。其中,貪污情節主要針對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的貪污行為。如果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貪污情節較輕時,對該貪污行為就應認定為一般貪污違法行為。如果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但貪污情節較重時,對該貪污行為就應認定為貪污罪。

(二)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認定

認定貪污罪既遂與否,應把握以下兩點:

1、看行為人的貪污行為,是否符合貪污罪構成要件的特徵。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標準,是行為人是否實際已非法占有了公共財物或非國有單位的財物。如果已實際非法占有了,即視為既遂。

2、看行為人的貪污行為,是否造成了客觀的危害結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觀危害結果的標準:一是貪污數額實際上已達到5千元;二是貪污數額雖然實際上尚未達到5千元,但客觀上存在貪污情節較重的事實。

對於符合上述兩方面的貪污行為,就可以認定為貪污罪既遂。

可以清楚的知道,其實現在在我國對於貪污犯罪來講,仍然是還保留的有死刑的。不過同時法律中也規定在貪污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存在特別嚴重的情節時,才能對罪犯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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