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接近尾聲,作為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的第一年,很多企業和自然人在個稅申報的過程中都會碰到一些小問題。在這裡為大家整理了三個大家容易忽略的小知識,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三個小問題
問題一
自然人已通過個人所得稅手機APP端或WEB端自行採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且選擇由扣繳義務人申報,但員工仍未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答:企業每月應在扣繳客戶端點擊下載更新後再進行代扣代繳申報。
具體操作如下:
1.在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左側代扣代繳——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採集中選擇任意項目(如子女教育支出),點擊右側下載更新按鈕。
2.左側進入綜合所得申報,導入收入數據後,點擊預填專項附加扣除。
提示:為保證員工能及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建議企業每月申報時都進行此項操作。
問題二
員工離職後,企業扣繳客戶端應如何操作?
答:員工離職後,企業應修改人員信息,確保人員狀態為「非正常」。
在扣繳客戶端,點擊【人員信息採集】,選擇該離職員工信息,將人員狀態改成非正常。
若企業有多名員工,為方便查找,可點擊「人員信息採集」介面右側「展開查詢條件」按鈕,通過工號,證件號碼,姓名等條件查詢員工信息。
當存在多個人員離職時,可以通過「更多操作」——「批量修改功能」,同時把多個人員改成【非正常】狀態。
當人員變動較多的情況下,介面上會顯示已離職的人員,即人員狀態為【非正常】的人員。在後續系統中不會對該員進行業務操作,可以通過「隱藏非正常人員」功能,隱藏已離職的人員。
隱藏後,該按鈕會變成【顯示非正常人員】,再次點擊時又會找回【非正常】人員。
問題三
員工年中更換工作,個人所得稅申報應如何處理?
答:員工年中更換工作,前往新單位入職後,應由新單位為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但因為新單位並無該員工之前的工資信息,需從員工入職當月重新按照累計預扣法累計計算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該員工應在第二年彙算清繳期間按照全年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總額併入綜合所得,合併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減除兩家單位為其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後,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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