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江蘇檢察網
本想「順手牽羊」偷走人力三輪車,不料被事主發現連追兩公里,見逃脫不成持鐮刀揮舞,以致事態性質升級。
老程和家屬在田地里幹活,兩人將一輛破舊人力三輪車停在地頭修車鋪的牆邊。過了不到二十分鐘,修車鋪的老闆就高聲呼喊,告訴老程他的三輪車被人偷了,小偷正在往南跑。老程趕緊借騎修車鋪老闆的電瓶車往南追去,在離盜竊現場約兩公里處終於追到偷車人陳某。老程呵斥陳某將車停下,陳某不但沒停下來,還直接拿起鐮刀砍向老程,左砍一下,右砍一下,連續砍了五六下,砍得老程節節敗退。見陳某武力反抗,老程改變策略假裝和陳某請和,藉機靠近陳某。就在偷車人陳某猶豫時的一剎那,老程快速上前摁住鐮刀柄,與陳某爭奪起來。僵持一會,老程猛地用腳把陳某絆倒在地,鐮刀也順勢被老程奪了下來。隨後,接到修車鋪老闆報警的派出所巡邏人員前來將陳某抓獲歸案。經鑑定,陳某又盜又搶的人力三輪車價值區區30元。
新沂市人民法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實施盜竊後,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其行為構成搶劫罪。繫纍犯,應當從重處罰;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檢察官說法】
根據《刑法》第269條的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陳某起先實施的是「順手牽羊」型盜竊行為,被發現後抗拒抓捕致使行為性質升級,這也讓他的刑期翻了數番,罪有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