篩查近27萬人,上海對26名有性侵記錄的人員不予錄用或清退

2020-04-09     平安金山

(上海法治報)

2019年5月,《關於建立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的意見》出爐,明確加強對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從業人員的管理。如今,該項《意見》已落地已有大半年,今天上午,《上海市婦女兒童權益司法保護工作白皮書(2019年度)》發布,這也是全市五個部門首次聯合發布工作白皮書。

記者獲悉,截至2019年底,相關部門對近27萬名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從業人員進行篩查,對26名具有性侵犯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不予錄用或予以清退。在上海法院2019年一審審結性侵兒童案件中,有14名罪犯被判處三至五年的從業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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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對近27萬名

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

從業人員進行篩查

據了解,《白皮書》由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市婦女聯合會共同編制。

在數據方面,記者了解到,上海各級法院2019年一審審結婚姻家庭案件24108件,其中離婚糾紛案件15431件,該類案件以調解方式結案比重最高。2019年各級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81件,其中,作出人身保護令裁定23件,其他為當事人自行撤回、駁回或未結,14.3%的案件在受理當天即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70%在三天內作出裁定。

上海檢察機關2019年共受理審查逮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0件246人,審查起訴191件211人。上海法院依法從嚴判決性侵犯罪,對其中31.05%的被告人一審判處3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性侵案件則以熟人犯罪居多。

2019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共調解涉婦女兒童權益保護類糾紛64001件,占總調解數的20.36%,主要涉及婚姻類、戀愛類、贍養撫養等糾紛。全市各級婦聯接待和受理各類矛盾糾紛6996件次。2019年全市婦聯繫統接受和處置家庭暴力投訴465件/次,其中88%為男性對女性實施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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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截至2019年底,相關部門對近27萬名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從業人員進行篩查,對26名具有性侵犯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不予錄用或予以清退。在上海法院2019年一審審結性侵兒童案件中,有14名罪犯被判處三至五年的從業限制。

兩個「度」辦理性侵孩童的案件

近期,全國各地發生了一些性侵孩童的案件,眾人在憤慨之餘,也在思考,在保護兒童方面,我們到底還能再做一些什麼?對此,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部副主任顧琤琮表示,對於該類案件,檢察機關一直秉承兩個明確的態度,即:對該案件最低限度的容忍,會根據案件的情況及法律規定,從嚴從重從快地處理該類案件,此外,則是對未成年的被害人給予最高限度的司法保護。

篩查近27萬人,上海對26名有性侵記錄的人員不予錄用或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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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類案件的辦理過程當中,取證難度很高。一方面是由於該類案件相對比較隱蔽、比較私密,又是在性侵未成年人的情況下,未成年人很難完整地表達事情的經過。另一方面就是,案件的客觀證據比較少,大部分檢察機關遇到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都是零口供。」 顧琤琮告訴記者,配合是處理該類案件的關鍵對於該類案件的辦理,檢察機關一方面會儘早的提前介入案件監督和引導公安機關來取證,同時也會通過和多個部門的配合,把對被害人的保護再進一步。

那麼,《關於建立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的意見》自落地以來,又有何瓶頸待突破呢?顧琤琮表示,對於一些利用職業便利、性侵害未成年人,或者進行其他違法犯罪的判處一個從業禁止期限,但是在實踐過程當中,檢察機關發現,它的執行的力度相對較弱,為此,檢察機關想要更往前走一步,由檢察機關作為主要的法律監督部門來參與到從業限制的執行質量當中,首創了黑名單的信息庫,把所有有性侵害違法犯罪記錄前科的人員納入到信息庫里。接下來的所有與兒童密切相關、密切接觸的行業,包括教育、培訓、訓練、看護、救助、醫療等等這樣一些行業的從業人員,進入到這個行業,都需要進行無違法犯罪記錄的篩查。

此外,除了對有違法犯罪、性侵害、違法犯罪記錄前科的人員進行清退或者不予錄取,同時檢察機關會在犯罪預防上再多做引導,給未成年被害人增加更多的自我保護能力,所以全市到目前為止,已經有許多檢察官到上海各所學校擔任兼職的法治副校長,在學校當中開展普法教育,而教育的重點就會涉及到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能力、家長的預防能力及教師的教育能力,希望能從源頭上加強保護。

此外,顧琤琮表示,到今年年底,檢察機關將會進一步實現全市所有的未成年人案件的檢察官助理擔任兼職法治校長的全覆蓋,對上海的一些基礎教育的學校當中,特別是檢察機關關注到的很多薄弱的地區,包括幼兒園、幼教的系統、教育培訓的系統,以及一些國際學校、隨遷子女學校、中職技校,進一步加強法制教育,進一步完善涉性侵害違法犯罪從業人員的從業限制制度。

權利保護與防止權利濫用的平衡

2019年各級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81件,但作出人身保護令裁定僅有23件,其他為當事人自行撤回、駁回或未結。這是為何?針對該問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周欣告訴記者:「在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中,審理的重點和難點在於權利保護與防止權利濫用的平衡。法院一方面需要在申請人舉證困難或者證據薄弱的時候,依照法律的依職權到公安部門、村委會、當事人單位等地方的實地走訪調查,儘量讓能夠得到司法保護的當事人、不被遺漏。另外一方面,法院同時也要保持一個平衡,防止權力的濫用,對申請人給予一定程度的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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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離婚案件中,楊某某因多次遭丈夫孫某某毆打而分居,並訴離婚。從法院立案受理該離婚案始,到雙方的離婚糾紛第一次開庭後,楊某某遭到孫某某持續的跟蹤、糾纏、騷擾和威脅,嚴重影響正常工作和生活,遂向浦東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經審查認為,楊某某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 為何這起案件的當事人就能申請到人身保護令呢?周欣表示,本案的價值在於,體現了法院對於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的審慎態度,合理適用了舉證規則與自由心證,平衡了權利保護與防止權利濫用。家庭暴力多發於離婚糾紛當事人之間。本案中,孫某某提交了婦聯證明、就醫記錄、心理諮詢中心門診記錄單、派出所多次出警記錄、傷情照片、聊天記錄等證據,承辦法官輔以至派出所實地調查,據此綜合判斷孫某某對楊某某構成了較為持續的身心侵害威脅,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簽發標準,故在48小時內作出了相關裁定。

下面,

數據、圖表,綜述,齊齊上陣

帶您一圖讀懂

市婦女兒童權益司法保護工作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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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x92XXEBfwtFQPkdP4W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