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聚餐後回家途中摔倒身亡,家屬把同桌6人告上法庭!

2020-04-10     珠海網警巡查執法

原本幾個朋友興高采烈把酒言歡

萬萬沒想到

美酒過後竟釀成一起意外悲劇

柳州一男子不幸身亡!

2名酒友要賠3萬多元!


男子酒後意外身亡,酒友需要承擔什麼責任?不久前,李某(化名)晚上連趕兩場聚餐,與朋友舉杯暢飲後,在回家下樓途中不慎摔倒,結果不治身亡。


為此,李某家屬悲痛之餘將6名酒友告上法庭。近日,融安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先後與李某聚餐的兩批酒友中,第二批與李某聚餐2人需要擔責,共賠償三萬五千多元,而第一批聚餐4名酒友則無需擔責


究竟發生了什麼???


悲劇!醉酒下樓摔倒不治身亡

受害人李某與6名酒友都是朋友關係,相識多年。平時間,李某經常與他們聚會在一起吃飯喝酒聊天。

2019年3月10日下午17時30分,第一批聚餐中的龍某邀請李某與其他3名酒友共5人到其家裡吃飯喝酒。李某在這第一場聚餐中,5人共喝3斤約20度的自釀米酒,席間,沒有發生相互斗酒、勸酒等行為。19時18分,李某告訴大家自己還有應酬後便離席。第一批與李某聚餐的4名酒友均證實,當時李某離席時,神志清醒,不知道李某的具體去向。

(網絡圖片)

就在李某與第一批朋友聚餐的同時,李某另外兩名朋友吳、胡2人此時相約在吳某家中吃晚飯。當日下午18時20分,吳某用微信與李某通話邀請其來家中吃飯。不久,李某從第一批聚餐地點來到吳某家裡,當時飯局還未結束,吳某邀請李某入席繼續喝酒。席間,李某和吳、胡3人也沒有發生相互斗酒、勸酒等行為。

幾十分鐘後,喝酒結束,3人喝咖啡繼續聊天。不久,胡某先回家。當晚20時50分許,受害人李某說要回家,吳某用微信與李某的妻子通話,要求其過來接走李某,但李某妻子並沒有來接人。之後,李某便自己回家,走到樓底時跌倒在地不省人事,路人及樓底住戶發現後撥打120電話並報警。後經醫護人員檢查,確診被害人李某已無生命跡象,經過調查及現場勘查分析,公安機關作出的結論為:李某系重型顱腦損傷可能性大,其損傷屬於意外。


各執一詞:酒友意外身亡

兩場聚餐,到底誰來擔責?


受害人家屬認為:酒友應承擔50%賠償責任

悲劇發生後,李某家屬將當晚先後與李某聚餐喝酒的兩批酒友全部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6名酒友連帶承擔李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345226元。李某家屬認為,6名酒友均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與李某的共同飲酒中,沒有盡到因同飲而產生的勸阻、扶助、護送等安全注意義務,除受害人李某過度飲酒,自擔50%過錯責任外,其餘賠償責任應由6名酒友共同承擔。


第一批聚餐酒友辯稱:他離開時很清醒

說去趕二場,去哪裡我們不清楚

面對起訴,第一批與受害人李某聚餐喝酒的4名酒友辯稱:當時受害人李某喝了兩杯酒,離開時很清醒,離開後去哪裡,我們不清楚,第二天我才知道他出事了。而且李某在吃飯時和我們說他是來吃第一場的,等下還要趕第二場。

(網絡圖片)


第二批聚餐酒友辯稱:

只是出於禮貌邀請他喝了一杯,之後叫人來接他、說送他我們都做了。


第二批與受害人李某喝酒的吳、胡2位酒友則辯稱:李某過來時,我們倆一瓶酒差不多喝完了,雖然發現李某來之前己喝了酒,但出於禮貌仍為李某倒上了一杯酒,之後就沒有其他的勸酒行為,更沒有強迫受害人飲酒,李某喝乾那一小杯酒後就開始喝咖啡聊天,再也沒有喝酒。而且,李某作為一個智商健全的成年人,明知飲酒之後容易導致意外事故的發生,但他仍在一個晚上連續到兩個朋友家喝酒,應當對本次意外事件的發生承擔80%的過錯責任。

同時,吳某還辯稱:當時李某提出回家時,我出於安全考慮叫他先躺下休息,等酒醒後再走,但他認為自己沒事,堅持要回家。在此情況下,我立即聯繫他妻子來我家接他回家,但他妻子沒有來接。

而胡某亦辯稱:我在走前還多次向李某表示可以送其回家,在他拒絕的情況下,我才獨自離開。這說明我作為共同飲酒人之一,己對李某盡到了安全注意的提示義務,只是有事先行離開,無法再對其進行照顧。

(網絡圖片)


判決:酒友應承擔「謹慎注意義務」

第一批酒友無責,第二批酒友擔責


判決:受害人李某對自身的死亡後果承擔主要責任


受害人李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應當能夠正確認識和作出判斷,而且對自己的身體狀況更應該有充分的了解,但是,其飲酒時不能自控,在幾個小時內分別到2個朋友家裡飲酒,而且是連續飲酒,直至醉酒失控,在沒有人照顧、護送的情況下,強行獨自行走回家,導致其下樓時摔倒致死,其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應當對自身的死亡後果承擔主要責任。


判決:第一批聚餐酒友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批與受害人李某聚餐吃飯的4名酒友,喝酒時間不長,喝酒不多,席間沒有發生強迫性勸酒、相互斗酒等行為,受害人李某離席時神志清醒,其明確告知去應酬喝第二場酒,但沒有告知具體去向,對於之後受害人李某繼續喝酒的情況,4名酒友不在場,毫不知情,因此,不負有勸阻、提醒、照顧等義務,對李某醉酒後下樓摔倒致死的損害後果,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判決:第二批聚餐酒友承擔一定的過失責任


第二批與李某聚餐喝酒的吳,胡2名酒友則明知李某已經飲酒,不但不提醒、勸阻,反而邀請其繼續喝酒。胡某獨自先回家,對李某放任不管,沒有盡到一定的監護義務,存在一定過錯。受害人李某醉酒後說回家,吳某雖然通知李某妻子來接人,盡到了一定義務,但是,在李某的妻子不來接人,自己又無法照顧和護送的情況下,仍然讓李某獨自回家,最終導致李某下樓時摔倒致死的嚴重後果,也存在一定過錯。因吳、胡2名酒友的行為已經構成不作為的侵權行為,應當對受害人李某的死亡後果承擔一定的過失責任。


(網絡圖片)


綜合上述事實,法院酌情確定吳、胡2人共同承擔5%的賠償責任,共計賠償經濟損失35736.23元,其餘責任由受害人李某自負。


一場酒後事故,喜和悲瞬間轉換

就在一瞬!

血的教訓,生命的教訓!

喝酒切不可貪杯



關於酒友擔責,關於舉杯共飲

這些知識請記好!!


哪些情況,酒友要擔責?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健雄:如果共同飲酒者存在以下情節,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一是強迫性勸酒,如故意灌酒、用話要挾、刺激對方喝酒,或者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二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對方的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三是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四是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網絡圖片)


喝酒助興雖好

但不可貪杯,不要任性勸酒!


來源:廣西普法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p5hZ3EBrZ4kL1ViVq-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