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公職律師和公司律師速看!江西管理細則來了

2019-09-30     江西發布

今天上午9:30,省政府新聞辦、省司法廳舉辦「加強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建設」新聞發布會,會上介紹相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2016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從中央改革頂層設計的高度,對兩公律師工作作了制度設計。2016年12月,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推進兩公律師的具體措施。

2018年12月,司法部印發了《公職律師管理辦法》、《公司律師管理辦法》。結合全省實際,省司法廳起草了《江西省公職律師管理細則(徵求意見稿)》、《江西省公司律師管理細則(徵求意見稿)》。之後,廣泛徵求意見,最終形成全省《兩個細則》。

《兩個細則》主要有哪些內容呢?

一起來看看

《兩個細則》主要包括兩公律師機構和兩公律師的成立、許可、職責、權利義務等。

申請頒發兩公律師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依法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或者律師資格;

具有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公職人員身份,或者與企業依法訂立勞動合同;

從事法律事務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一年以上;

品行良好;

所在單位同意其擔任公職律師或者公司律師。

兩公律師享有什麼權利義務?

兩公律師享有的主要權利、義務與社會執業律師總體一致,在執業活動中享有律師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部門規定的執業權利,同時履行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等義務。

需要強調的是:「兩公律師」不得從事有償法律服務,不得在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兼職,不得以律師身份辦理所在單位以外的訴訟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當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除外。

兩公律師擁有什麼履職保障?

為保障兩公律師充分履職,《兩公細則》明確三項舉措:

要求兩公律師所在單位建立健全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將兩公律師參與決策過程、提出法律意見作為依法決策的重要程序;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前,應當聽取兩公律師的法律意見;起草論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制定重要文件、處理重要法律事項時,應當安排兩公律師參加。

要求兩公律師所在單位完善兩公律師列席工作流程和制度安排,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經費支持。

兩公律師所在單位、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應當建立健全表彰獎勵制度。

在開展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方面

有哪些具體舉措?

1、精簡申報程序。為方便申請人,減少申請材料重複報送,《兩個細則》規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申請成立公職律師辦公室或崗位公職律師、企業申請成立公司律師事務部與其首批公職律師、公司律師一同申報,一同辦理,減少申報環節和辦理時間。對符合條件的,由省司法廳同時作出成立批覆。

2、取消部分證明事項。為解決申請人辦事難、辦事繁等問題,在辦理公職律師、公司律師行政審批工作中,省司法廳將「辦公經費、辦公場所以及申請人符合執業條件」等事項由原來的證明事項改為申請人書面承諾。

3、推行網上審批。為提高審批效率,落實「只跑一次」要求,省司法廳建設了江西省律師管理平台。申請人只需將申請材料上傳至平台,審批工作全部實現網上辦理。同時,為切實打通政務服務「最後一公里」,實現一次不跑,對於南昌市外的申請人,省司法廳還推行了「證照EMS特快專遞免費郵寄送達」服務,將辦證取證由「上門取」變為「送上門」,有效解決了企業和群眾來回奔波、耗時費力等諸多不便,降低辦事成本。

公職律師作為一個新興的群體

具備雙重身份

既是公職人員,又是律師

為調動公職律師積極性

鼓勵他們更好地發揮作用

有哪些制度措施?

這次出台的細則,明確要求公職律師所在單位、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從以下方面為公職律師履職提供便利。

1、強化培訓交流。公職律師所在單位、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應當建立公職律師業務培訓制度,制定公職律師培訓計劃,定期對公職律師開展政策理論培訓和法律實務技能培訓。建立交流制度,組織公職律師開展業務交流,提升公職律師履職能力和水平。

2、履職保障。所在單位要為公職律師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場所、設備等辦公條件,幫助公職律師協調解決開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維護公職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將公職律師辦案經費等列入項目支出,加強公職律師經費保障。

3、傾斜重用。所在單位、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應當建立健全公職律師表彰獎勵制度,對勤勉盡責、工作突出的公職律師,在績效考評、評先評優、人才推薦以及幹部選拔等方面予以激勵。

來源:江西發布

編輯:龔文婷 見習編輯:陳婷

編審:李薇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g4Ig20BMH2_cNUg-KY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