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
第二次治癒出院的劉某恆
在民警的「護送」下,
重新回到湘潭縣看守所,
等待法律的審判。
為了劉某恆的治療,
湘潭縣公安局可謂是不惜代價。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事情還得從頭說起……
劉某恆,男,現年44歲,湘潭縣射埠鎮人。其2010年9月因吸毒被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強制隔離戒毒兩年;2018年12月再次因吸毒被岳塘分局行政拘留並責令社區戒毒三年。
2019年2月11日,劉某恆竄至射埠鎮盜取電動車一台。湘潭縣公安局經過縝密偵查於3月5日將其抓獲,並查明其為獲取毒資,自2018年10月以來先後多次單獨竄至射埠鎮、易俗河鎮等地盜取電動車、摩托車16台,以200-400元不等的價格銷贓後用於購買毒品海洛因。
劉某恆多次作案的監控畫面
在查明劉某恆的基本犯罪事實的同時,辦案民警卻發現,劉某恆預計到會被公安機關抓獲,為了逃避打擊,早在半個月前就往肚子裡吞了三根鐵絲。
但是,想不被收監,沒門!
湘潭縣公安局於3月25日對劉某恆依法執行逮捕的同時將他押送到縣人民醫院專門治療室實施取異手術。
劉某恆第一次取異手術,體內取出3根鐵絲
4月11日,劉某恆治癒出院,被押送看守所收監。
然而,到了6月下旬,監管民警發現劉某恆的大腿出現潰爛發膿的跡象,經獄醫檢查,確定其左大腿根部殘存曾經注射毒品的針頭引起發炎,如果不及時治療,有截肢的危險。
按常理,劉某恆這種情況符合變更刑事強制措施的條件。但是,為了防止他繼續危害社會,湘潭縣公安局經過討論研究決定:無論花費多大代價,也要將執法進行到底,絕不讓此「毒瘤」繼續危害社會!
劉某恆第二次入院治療
從6月27日起,湘潭縣公安局調動多個派出所近300人次警力輪流值守,輾轉湘潭縣人民醫院、湘潭市第一人民醫院聘請專家為劉某恆進行治療,成功取出大腿內殘存物,直至7月19日治癒出院。
劉某恆治癒出院被押回看守所
湘潭縣公安局鄭重告誡犯罪人員,不要企圖憑藉特殊疾病或吞食異物來逃避法律制裁,我們將嚴格貫徹執行湘潭縣委政法委《關於施行手術取出罪犯體內異物的意見》,堅決做到應取盡取、應收盡收、應關盡關!
來源:湖湘南路1號綜合湘潭縣公安
編輯:賀婷軍
審核:吳新春 葉漢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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