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博興檢察
3月17日,由博興縣人民檢察院支持起訴的安某平等44名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案宣判,博興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負責施工的項目經理盧某林支付44名農民工工資共計58萬餘元,施工單位博興縣某建築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博興縣某建築公司2014年承建了某化工有限公司加工裝置土建施工項目,盧某林任項目部經理。在該合同履行期間,盧某林僱傭安某平等44名農民工參與工程建設,但建築公司和盧某林未全額支付44名農民工薪酬,截止2019年底共拖欠工資58萬餘元,安某平等農民工多方催要未果,後得知檢察機關支持起訴職能後,遂向博興縣人民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
博興縣人民檢察院受理後經調查核實,於1月2日依法支持44名農民工向法院提起追索勞動報酬之訴,法院經審理作出了上述判決。
當前建築市場吸收大量農民工參與施工,但勞動者在完成工程後主張勞動報酬時,卻存在用人單位推諉扯皮、拒不支付工資現象,引發了很多群體性事件,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
農民工是弱勢群體,由於本身法律知識缺乏且訴訟能力欠缺,需要檢察機關為他們提供法律和證據支持,把維權討薪導入司法程序,幫助農民工討回薪酬。
本案通過支持起訴,依法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與和諧有序的勞動用工秩序,體現了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關注民生、服務三農的責任與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