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信息報/網記者從財政部網站獲悉,為進一步加強中央財政預算執行管理與監督,提高財政資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規範性、有效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財政部日前發布了《關於印發<中央財政預算執行動態監控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3號),並隨通知發布了《中央財政預算執行動態監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自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對中央財政預算執行動態監控的概念作出了詳細解釋,指出,中央財政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是指財政部根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和相關財政財務管理規定,通過預算執行動態監控系統,動態監控中央預算單位財政資金支付清算信息,對發現的違規問題及時糾正處理,以規範預算執行、防範財政資金支付使用風險的管理活動。
值得政采人關注的是,《辦法》中規定了動態監控的主要事項,其中預算單位財政資金支付情況里包括「是否按照政府採購管理規定支付採購資金」。對於違規問題的處理,《辦法》則強調,財政部對核實確認的違規問題,在職責範圍內,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作出處理;不屬於職責範圍內的,按照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根據《辦法》,財政部定期或不定期將預算執行中的共性問題、典型案例、潛在風險等反饋給中央部門,督促各部門落實預算執行主體責任,開展自查自糾,加強預算執行和財政資金管理。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則需向財政部定期反饋動態監控工作情況,及時反饋重大問題和情況。
以下為《辦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