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債子償」真的天經地義嗎?法律這樣規定

2019-11-26     律師365

俗話說,父債子償天經地義,很多人認為這是盡孝。也有人說,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是給予他們生活保障,並不意味著有義務替父母償還債務。

那麼,現實生活中,父母生前所欠債務,子女們是否需要承擔清償責任呢?

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所以,債權人在主張父債子償時需要注意,需要收集好相關證據,包括債務人的繼承人身份情況,債務人離世時的財產情況,必要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出具調查令進行調查,以便法院查清事實,支持自己的訴訟主張。

另外法律明文規定對於賭債是不予以承認的,如果只有欠條未標明是賭債,那麼這個欠條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是成立的。

1、父親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一般父親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親的義務。

2、如果父親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債,如:因為父親疾病欠債,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費的欠債等債務,子女協助父親還債,責無旁貸。如果是父親不應該欠其他債務,如賭債等,子女不必要為父親還債,還要幫助父親戒賭。賭債也不必償還的。這要看父親欠債務的原因,來確定是否為父親還債。

3、如果父親去世了,一般都是看父親的遺產份額多少,先還父親欠債,然後法定繼承人再繼承父親的遺產。是否子女還父親的債務,視具體情況而定。

財產和債務的關係密不可分。即使父輩留有遺囑,要求子女繼承財產,而子女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和行為能力人,是沒有為另一個同為獨立主體的人的義務的。需要償還的情況是該債務的成因是子女本人和其行為,仍先從遺產中扣除再償還剩餘債務。

因為個人債務問題,家庭成員可能因此背上莫須有的還款義務,所以,希望通過以上法律知識幫助到大家維護自身權益,同時希望欠錢的人,不要因為自身原因影響家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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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GRDbrm4BMH2_cNUg0KM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