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聯手罵他人,被判道歉加賠償

2019-09-10   玉林中院

看多了微博、陌陌上的各種熱鬧,想不到有一天,卻發現自己的個人信息不僅被人披露在網上,更是被人虛構事實進行辱罵。對此,北流市的朱女士並沒有失去理智進行對罵,而是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分別將自己前婆婆和前小姑告上了法院。

(網絡圖片)

案情回顧

朱女士於2018年年初與李某登記結婚,當年年底,李某向北流市法院起訴要求和朱女士離婚並要求朱女士返還35000元禮金,雙方於2018年12月初經法院調解自願離婚。本應是一別兩寬,各生歡喜的結果,朱女士卻在12月底的時候先後遭受了前夫的母親楊某和妹妹李某某的騷擾和辱罵。24日晚,朱女士的前婆婆楊某拿著朱女士的照片、衣服和生辰八字等,在朱女士家門口焚燒,同時對朱女士進行詛咒,並咒罵朱女士是騙子,騙婚騙財等,同時向村民散播上述言論,給朱女士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了較大的影響。朱女士本想著忍氣吞聲能換來自己和家人的安寧,誰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7日晚經朋友提醒,朱女士發現前小姑李某某微博、陌陌上辱罵她的信息,李某某寫道:「這個女的就是一個騙婚的,大家都小心點。北流的男人別再被騙等文字」。並在文字後張貼了朱女士的婚紗照片(只可見朱女士)、離婚的民事調解書(朱女士的名字、地址、出生日期可見,前夫的名字、地址不可見)和朱女士的微博信息截圖。針對上述的信息,有網民在朱女士的微博下面留言:「夠賤的啊,人家真心對你,你卻跑去騙錢 」,「你怎麼不去死呢?你這樣的人渣真是敗壞女人的名聲」等惡意評論。

2019年1月4日晚上,朱女士的妹妹及朋友找到李某某,質問李某某在網上發布信息的事並當場進行錄像,李某某承認發布了上述信息並已經刪除了。朱女士離婚後至今未再婚。

法院審理後認為

婚姻自由是我國的婚姻制度,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體現。朱女士與前夫結婚後又離婚,均受法律保護,不受他人干涉。李某某因哥哥的離婚及彩禮等問題,在網絡社交平台上披露朱女士的感情生活和未經技術處理的個人信息,侵犯了朱女士的隱私,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公開散布朱女士騙婚騙財的言論,致使部分網民對朱女士進行評論,貶低了朱女士的人格。而楊某因彩禮問題到朱女士家門口焚燒朱女士的照片、衣物,在公眾場合散布朱女士騙婚騙財的言論,咒罵朱女士。李某某、楊某的行為均給朱女士的工作、生活造成了較大的影響,侵害了朱女士的名譽權,給朱女士造成了精神損害,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網絡圖片)

最終,經法院一、二審判決,楊某、李某某各賠償朱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楊某當面向朱女士道歉,並在朱女士家的社區張貼經法院審核內容的道歉信。而李某某則需在微博、陌陌上發布經法院審核內容的道歉信。

法官提醒

名譽體現了一個人在他人眼中的信用、品德、才幹,與生存和發展息息相關,不負責任的辱罵不僅會對他人的生活、工作產生影響,最大的傷害是對他人的心理創傷,因此我們平時不管在網絡中還是現實生活中都應該尊重他人的隱私及名譽,遵紀守法。

來源丨北流法院

作者丨梁珊

編輯丨林小雨

玉林中院新媒體團體製作

·END·

我們期待

您的關注

微信號:gxyl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