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在我們的生活中
有車的朋友們
經常會碰到
這樣的一些事兒
比如
下班後順便帶上同事
或者順便帶自己的客戶
或者
外出辦事後
順路帶上同行的人
這種行為
本是出於好意
但襄陽一女子
在順帶帶人回家
發生車禍後
卻出現了責任由誰劃分
這一難題
2018年5月26日,襄陽女子呂某因自家田地需要,僱請了包括黃某在內的9人插秧,口頭約定插秧勞務費按每人一天150元結算。當日下午6時,當9人幹完活後,應眾人要求,呂某無償駕駛自家無牌藍色正三輪車送黃某等人回家。彼時,黃某和另幾人均站在三輪車的後廂內。
當行至襄城區歐廟鎮新街六組路段時
悲劇發生了
因呂某操作不當
車輛發生側翻
導致黃某等人受傷
後經交警部門認定
呂某因無證駕駛
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除黃某外
呂某與另三名傷者
就賠償已達成賠償協議
並履行完畢
之後,黃某被送往襄陽市中心醫院救治,被診斷為:雙側鎖骨骨折;右側多發肋骨骨折,液氣胸;胸壁軟組織損傷。住院期間,黃某支付了醫療費共計41118.32元。後經醫學鑑定,黃某損傷致殘程度為十級。之後,黃某將呂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呂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後續治療費、鑑定費等共計124667.26元。
近期
襄城區法院
公開審理了
這起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昔日僱工與僱主對簿公堂
成了原告與被吿
法院認為,被告呂某駕駛的機動車,因駕駛不當發生側翻導致原告受傷,呂某依法應當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同時,原告無償搭乘不具備人員乘坐條件的機動車輛,在車輛運行中持續站立、直至事件發生,疏於對自身安全的防範,對此事故的發生亦負有一定責任。故而,依法應當減輕呂某的賠償責任。
針對黃某提出賠償124667.26元
法院依據法律規定核算後認為
損失為89837元
呂某應當對黃某的各項損失
承擔90%的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
法院判決被告呂某
賠償原告黃某80854.04元
因呂某已墊付住院費34500元
還應在判決十日內
一次性賠償黃某46354.04元
這件事情
也提醒了
開車的朋友們
順路帶人
也要注意行車安全!
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G49AXm4BMH2_cNUgeBl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