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理髮店復工
衛生監督指南
1、准予復工開業的理髮店,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文件的要求。
2、准予復工開業的理髮店,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開展好疫情防控工作。
3、含有理髮、美容美髮等許可項目的公共場所,疫情期間只提供理髮服務,不得提供美容、染(燙)發、剃鬚等其他服務。
4、理髮店應加強內部人員管控,若員工為重點地區返蘇人員或14天內有外出旅行史、確診病例及疑似病例接觸史或有咳嗽、發熱症狀的,不得到崗上班。其他外地來蘇從業人員要按要求完成自我隔離。所有從業人員應確認身體狀況良好,每天進行體溫測量並記錄,發現有發熱(體溫≥37.3℃)、咳嗽等症狀,不得上崗。從業人員提供服務期間要做好個人防護,全程配戴口罩、穿工作服。
5、實行顧客預約理髮,並查驗身份證,做好登記(包括顧客姓名、電話號碼、家庭住址、有無外出經歷等);預約時理髮店要安排錯時理髮,避免引起人員聚集。顧客與顧客之間座位間距不小於2米。
6、到店顧客必須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不予提供理髮服務;對預約進店的顧客進行體溫測量並做好登記,詢問健康狀況,發現有發熱(體溫≥37.3℃)、乾咳等症狀的顧客不予提供理髮服務,並及時報告所在社區、就近醫療機構或疫情防控部門。
7、顧客應自戴口罩前去理髮,在理髮店內應全程佩戴口罩;建議顧客到店前先行在家洗頭。
8、理髮店應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整潔,每日做到早、中、晚三次消毒。營業之前,必須開窗通風,打掃、清潔地面、桌椅、門窗、牆角及工作檯。每天開門窗通風2-3次,每次30分鐘。每天營業之後,必須對地面、工作檯、門窗把手等進行打掃、清潔、消毒,及時處理廢棄物。用品用具可進行分類清潔、消毒。台面等可用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劑擦拭,半小時後用清水抹乾;理髮用具等也可按照公共場所的消毒要求進行消毒。
9、理髮公共用具(理髮刀具、頭梳、圍巾等)消毒制度和措施要落實到位,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理髮用品用具所配備的數量能滿足清洗消毒周轉的要求。理髮場所應提供洗手液,配備手消毒試劑。
10、理髮區域要設置排氣通風設施,且運轉正常。
11、付款儘量通過微信、支付寶等非接觸式的方式進行支付。
蘇州市衛生監督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防控監督領導小組
2020年2月20日
來源:蘇州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