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公布,顧名思義比規定公開日提前,是指發明申請自申請日起(有優先權的自優先權日起)申請人可隨時要求提前公開其專利申請,並應提交『提前公開聲明』。提前公開聲明經專利局初步審查合格後可即時進入公開程序。提前公開聲明只適用於發明專利申請。申請人提出提前公開聲明不能附有任何條件。
提前公開優點:
對於發明專利申請來說,進入實質審查的前提條件,是公布其專利內容,
(1)有利於最新技術的迅速傳播,使有關部門、單位及早了解最新技術發展動向,制定發展戰略。
(2)可以避免重複研究,減少研發過程中的浪費。
(3)可以在他人發明的啟迪下,促使新技術的更快研發。
(4)任何人均可以對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專利申請向專利局提出意見,並說明理由,以減少審查工作可能出現的差錯。
對於申請人來說,由於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公眾就可以得知申請的內容,有可能實施該發明,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利益,必須給予一定的保護,這就是發明專利的臨時保護。由於此時發明專利申請還未經實質審查,有相當一部分最後會被駁回,考慮到公眾的利益,申請人無權要求停止實施,但可以要求補償。因此,專利法第十三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提前公開的缺點:
(1)不利於專利內容的保護。
(2)不利於企業專利長遠布局。
如何提前公布?
1、如果你申請專利時已經在《發明專利請求書》中填寫第22欄請求提前公布,那就等著,初審合格後很快就公布了。
2、如果申請專利時沒有在《發明專利請求書》中請求提前公布,那就需要提交《110301發明專利請求提前公布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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