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茂名一男子偷人被人浸豬籠:姦夫淫婦一起浸,為什麼只浸男人

2020-11-23     案件勞聞

原標題:廣東茂名一男子偷人被人浸豬籠:姦夫淫婦一起浸,為什麼只浸男人

1、

11月21日北京青年報報道,11月20日,有網友發貼稱,廣東電白縣一男子疑似因情感糾紛,被多名男子「浸豬籠」。據視頻顯示,一男子被周圍的人用麻繩綁進竹籠內,扔進水裡,被捆男子當場痛哭求饒。

11月20日晚,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一嫌犯已被抓獲,其他嫌犯正在全力追捕中。通報稱,針對在網上流傳的一男子被束縛在竹籠中的短視頻,電白警方立即開展調查處置。經查,該視頻內容反映的是11月20日凌晨,發生在電白區嶺門鎮的一宗因情感糾紛引起的案件。

據平安電白 ,2020年11月20日凌晨,電白區嶺門鎮發生一起因情感糾紛引起的案件,被害男子經送醫檢查,身體無大礙。 案件發生後,電白警方全力展開偵查,於當天抓獲犯罪嫌疑人賴某明(男,41歲,電白嶺門人)。

從外人角度來看,這令人很解氣,因為通姦是對婚姻的背叛,當地村民對通姦容忍度低。同時,浸豬籠容易違法,因為涉嫌人身傷害。 翻開婚姻法和民法典,沒有明確界定婚內出軌是違法行為,屬於婚內有過錯。細想之下,其實挺蛋疼的。軍嫂出軌會有破壞軍婚罪,普通人出軌則是道德問題,對出軌者的懲罰力度不夠大。

浸豬籠、發廣告等曝光行為,可以讓出軌者陷入輿論熱議,甚至人肉曝光使其名聲徹底變臭而「社會性死亡」,但是這類行為又涉嫌人身傷害、侵犯隱私等。 如果不涉及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隱瞞另一方私自舉債等嚴重行為,離婚後,出軌者換個名字、換個城市,照樣可以逍遙自在。 建議已婚人士多學習王寶強,不動聲色搜集證據和保護財產,看準時機就給出軌方痛擊。

能解決情感糾紛的方式有很多,偏偏卻選擇古老而野蠻的私刑去解決......

法律責任的話4個人把受害男子綁起來放到豬籠里的行為,主觀上有剝奪該男子人身自由的目的,客觀上又實施拘禁行為,非法拘禁罪沒得跑。

然後4人又把被拘禁不能自救的受害男子扔進水中,這樣的行為對該男子造成輕傷以上到死亡風險。但這段案情事實目前沒有查清,特別是行為人的犯罪故意(行為人想要對被害人達到什麼樣程度的傷害)

如果意在淹死受害男子的構成故意殺人罪,按目前行為人的說法並沒有殺人故意,但空口無憑,對此還要查明相關事實。從傳統的「浸豬籠」行為的性質來看,是一種通過傷害受刑者,使其身體痛苦甚至死亡的私刑。這樣看,採用「浸豬籠」這種方式侵害他人的至少具有傷害的故意。

如果4名行為人果真意在使受害男子身體健康受到損害的,構成故意傷害罪。目前來看也最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同前行為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

2、

這渣男也分級別,有的睡小姑娘騙財騙色! 有的睡少婦,騙財騙色。我覺得那個睡少婦的,更可惡,那毀掉的是一個個家庭啊。這把正常秩序內的婦人變成蕩婦,是那些人渣最大的性滿足! 現在的社會風氣不會阻止他們! 當一些壞人得不到制裁,那就是對好人持續的傷害,對好人持續的傷害就是對秩序持續的破壞! 進一步鼓勵了壞人! 我不是對婚姻沒有信心,我是對人性沒有信心。

男的受不住誘惑,女的也一樣。 我曾經說過,一男一女相戀結婚,三年後有了個孩子,有的是丈夫出軌,有的是妻子出軌,無論是誰,無過錯的,都不能打人。 打人是對暴力的使用,對暴力的使用是一個現代國家壟斷的權利,所以,不能使用暴力,這也是為什麼妻子被流氓欺負,不能動手,為什麼自己打死夜裡闖入你家的人,不算防衛過當。

為什麼你妻子出軌了,你不能殺死姦夫淫婦。 你不能打老婆,不能打姦夫。 雖然有個作家喜歡看那個視頻,大婆打小三。 我記得看水滸傳,裡面大哥都是王八,都是妻子勾搭成奸。但在過去,捉姦是有法理支持的。 說的遠一點,我想起了前幾年的王寶強馬蓉案子,想起了,盧俊義和他老婆的案子。

果然,少不看水滸是對天真爛漫的保護,三國才是男人童真的浪漫。 如果要看人世間的腌臢之事,金瓶梅才是教科書。那裡面都是人性。說的有點遠,說回來。 隨著流氓罪的撤銷,對個人問題的漠視,導致了社會群體性的對不忠行為的放任。

最後的結果就是,奸近殺,賭近盜! 以後這個問題還是會有,大概人們會更加平和,對於選擇進入婚姻的人,做好了自己老婆,自己老公會出軌的預期。 沒出軌更好! 這也是前不久有那句,流行語,當然是選擇原諒他! 因為除了原諒他,還能幹嘛?

其實之所以會有這一出,無非就是出了事,沒有公正合理的解決途徑,別給我那些法律給的方法,那不是解決途徑,那是方法,而且這個方法完全達不到所謂的公正合理。 法律的本質更多的是疏通而不是堵漏。正因為目前僅是單方面的圍堵,心存不滿的,追求古法的人大有人在。這還是腦瓜不靈光的一類。 像那些與時俱進的一類的,已經深刻學習柯南的一千零一種不在場證明,八百八十八種東瀛暗殺術,深刻領悟物理化學知識的重要性,也許更牛逼的已經成為了法律達人。 想想看上海的那個全民參與偵破的碎屍案是不是有歐美特色?

3、

11月20日,網上流出一段「浸豬籠」視頻,一名年輕男子疑似被捉姦,隨後被綁在竹籠內,三名男子從樓上抬往樓下。

同日,廣東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分局發布警情通報,證實這是一宗因情感糾紛引起的案件,電白警方已立案偵查,並抓獲犯罪嫌疑人賴某明。

通報未透露案件名稱,我們無從知道賴某明等人涉嫌何種犯罪。在分析涉嫌的罪名前,我們看看什麼是「浸豬籠」?

「浸豬籠」是舊時的一種刑罰,把犯人放進豬籠,在開口處捆以繩索,吊起來,放到江河裡淹浸,輕罪者讓其頭部露出水面,浸若干時候;重罪者可使之沒頂,淹浸至死,通常是處刑偷情(通姦)的人。

視頻中這種處置方式類似「浸豬籠」。

由於視頻較短,不清楚受害男子被綁前經歷了什麼,但可以看到他嘴部有傷,疑似遭受了暴力。

不清楚竹籠被抬往何方,也不知會否被放在水裡淹浸,可以確定的是,該視頻網上公開後,已是公然侮辱他人,犯罪嫌疑人涉嫌侮辱罪。

我們《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視頻中可看到該男子遭受了暴力,視頻傳出後,也達到情節嚴重,並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所以,本來是自訴的侮辱罪變成了公訴,公安機關可以管轄。

現有線索推斷,警方對賴某明等人立案的罪名應該是侮辱罪。

當然,如果受害男子受到輕傷以上損傷,還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

如果把他綁進竹籠是為了淹死他,只是受到他人阻攔而未得逞,則可能涉嫌故意殺人罪(未遂)。

婚內出軌,對被出軌的一方會帶來嚴重心理創傷。可通姦只是違反道德的行為,並不觸犯刑法或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通姦雙方都不能給予處罰。

被出軌的一方當場捉姦時,其憤怒之情可以想像,但用「私刑」懲罰、報復對方,極易觸及法律的底線。

情緒失控,後患無窮。這一事件警示人們,用暴力解決衝突損人不利己!

4、

古代浸豬籠,都是姦夫淫婦一起浸,現在為什麼只浸男人呢?

因為女性地位提高了。

為什麼女性地位提高了?

因為女性比男性少,所以女貴男賤,被綠的苦主不敢把老婆浸豬籠,萬一老婆生氣了,鬧離婚,那他可沒錢再娶一個。相反,這年頭女人幾婚都一樣吃香,離婚後還有上次結婚收的彩禮,只會嫁得更好

所以,苦主不但不敢把妻子也浸豬籠,反而要求她不要生自己的氣

在這題下面,各路女權答主的態度出人意料地輕鬆,她們以戲謔地口吻,感嘆浸豬籠雖然違法,但也沒有更好的懲罰出軌男人的方法

她們是在感嘆沒有更好的辦法懲罰偷情這件事嗎?不!如果把被浸豬籠的換成女性,或者受害者中包含女性,她們立刻就會跳著腳把全中國男性罵成封建迫害者

但這次被浸豬籠的有且僅有男人,所以她們不情不願地先聲明這是違法行為,然後惋惜怎麼不能把所有出軌的男人凌遲處死

看到了嗎?女人在要求絕對的自由的同時,還要用封建的責任去要求男性,用封建的刑法規範男性的行為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Fcgy-XUBxV5JH8q_EUc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