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無論如何不會跑路」的幣創交易所關停

2019-07-26     雲霧風景

「無論如何不會跑路」的幣創交易所關停 律師:我國境內不允許成立數字貨幣交易所

7月10日,數字貨幣交易所幣創(Btron)發布公告稱,自2019年7月11日起將停止服務,並稱請用戶在2019年7月31日24:00(UTC+8)前提走在其交易所的全部資產。

每日經濟新聞 每經記者 潘婷 每經編輯 盧九安

幣圈交易所停擺常見,曾經揚言「無論如何不會跑路」的幣創也發布公告停止服務。

7月10日,數字貨幣交易所幣創(Btron)發布公告稱,自2019年7月11日起將停止服務,並稱請用戶在2019年7月31日24:00(UTC+8)前提走在其交易所的全部資產。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幣創交易所上線未到1年,業務範圍已涵蓋活期/定期理財、OTC交易、CPU租賃等。其中,定期理財年化收益高達35%,項目期限僅為30天,且宣傳「保本保息」。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後,國內的數字貨幣交易所外移或關閉。一位數字貨幣行業資深律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目前在我國境內是不允許成立數字貨幣交易所的。無論在哪裡參與設立數字貨幣交易所,都要注意數字貨幣交易所的業務對象,絕對不能面向中國人,否則會有刑事風險。

「無論如何不會跑路」的幣創交易所關停

自2017年9月央行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後,境內數字貨幣交易所紛紛關停或將業務轉移至國外。然而,國內數字貨幣交易所卻一直存在,且時常發生跑路關閉的現象。

7月10日,數字貨幣交易所幣創(Btron)發布公告稱,自2019年7月11日起將停止服務,並稱請用戶在2019年7月31日24:00(UTC+8)前提走在其交易所的全部資產,並表示100%準備金剛性兌付。在此之後,幣創的伺服器將關停。

Btron公告截圖

值得一提的是,這家交易所的創始人王磊曾對自媒體表示「無論如何不會跑路」。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打開幣創交易所官網,首先彈出的是《給幣創用戶的一封信》,信內表示:自2019年7月11日起,幣創交易所將停止服務,並稱請用戶在2019年7月31日24:00(UTC+8)前提走在其交易所的全部資產。同時,幣創表示,其計劃100%準備金剛性兌付。而後,幣創伺服器將關停。如果用戶未及時提現,屆時仍可通人工渠道聯繫幣創進行提現。

信內提及,在過去不到一年的時間裡,幣創交易所上線了聚合交易、活期/定期理財、學院、OTC交易、CPU租賃、Dapp排行等業務。結尾,幣創提醒到「請注意,超過截止日期後,我們將無法及時響應您的提現,也無法保障您的資金安全,因此請務必在截止日期前提現。」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官網看到註冊介面,並以國內手機號嘗試註冊,註冊結果顯示「成功」。記者注意到,註冊介面顯示「10秒註冊完成即可直接幣幣交易,無需實名」。

註冊後,幣創介面顯示「邀請好友享無上限的邀請金」,活動期間,邀請新用戶進行幣幣交易,將獲得實收手續費的一定比例作為邀請金。其中,邀請人將獲得一級好友15%一級返傭,獲得二級好友8.5%二級返傭,三級返利6%,六級返利1%。記者注意到,在身份認證一欄,用戶可以選擇「中國大陸(身份證)」。

律師:交易所的業務對象不能面向中國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幣創交易所可以開展法幣交易,其中1枚BTC的買入價格為80480.4元,賣出價為79600.99元;1枚EOS的買入價為32.53元,賣出價為32.18元;1枚ETH的買入價為1886.52元,賣出價為1868.49元;1枚USDT的買入價為7.01元,賣出價為6.95元。

此外,幣創交易所還有理財業務,其中定期理財部分產品年化收益高達35%,項目期限僅為30天,且宣傳「保本保息」。

幣創交易所理財業務介紹 截圖

值得一提的是,幣創交易所宣稱「對於所有項目不收取任何上幣費用」,並表示其支持的數字資產包含以下兩類:一、ERC20或EOS主網上的代幣;二、有自己主網的代幣。對於前者,最快可以做到2小時內完成代幣的上架和交易對的開通;對於後者,可以以業界專業水準完成主網接入。

上幣流程只需要三步:一、翻牆申請,會在1~3個工作日內回復。二、溝通上幣細節,簽署合約。(全過程免費)三、錢包支持,交易對支持,活動支持,上架交易。記者注意到,幣創稱還可以為客戶提供專業的做市工具和第三方市值團隊推薦。

一位數字貨幣行業資深律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目前,在我國境內是不允許成立數字貨幣交易所的。無論在哪裡參與設立數字貨幣交易所,都要注意數字貨幣交易所的業務對象,絕對不能面向中國人,否則會有刑事風險。

京師律師事務所證券和投資基金法律事務部主任劉盼盼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2017年9月4日央行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下稱「公告」),公告指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Fc4XLmwB8g2yegNDEeT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