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被投進快遞櫃和你打招呼了嗎?這條新規這樣要求......

2019-08-23     青資訊

有了快遞櫃或代收點,快遞就不用送貨上門嗎?如今,智能快遞櫃或代收點已經非常普及了,可很多人卻發現,很多快遞員未經收貨人同意便直接將快遞放到快遞櫃或代收點內,不僅拿取麻煩,還容易出現退換貨難的情況,甚至超時存放都要另掏腰包。那麼,快遞員的這種做法是否合理,遭遇類似情況又該如何處理呢?記者進行了調查。



貨物直入快遞櫃取件簽收麻煩不少

市民唐大媽和老伴兒已經年過八旬,因為老伴兒下半身癱瘓,所以平時經常會從網上購買月子紙和尿不濕。以前快遞員都會送貨上門,可從一個月前開始,貨物卻總是直接放到小區外的代收點,而且提前不會徵求他們的意見,只是過後簡訊通知讓到代收點自取。可這樣一來,家裡取貨就麻煩多了,老人上了年紀走不了遠路,只能等子女下班去取,不僅耽誤使用,而且超過存放時間代收點還要收費。「我明明支付了快遞費用,憑什麼不給送貨上門!」唐大媽質疑說。

無獨有偶,23歲的小張是網購達人,日常包裹不斷,可自從小區安裝了智能快遞櫃後,快遞員都是直接將貨物放入快遞櫃,家裡沒人時確實方便,可有時就麻煩了。一個月前,小張從網上購買了一盒生鮮,可她下夜班後睡覺沒聽到簡訊通知,結果等第二天看到去取時卻發現,東西已經變質了。



有人認為方便 有人覺得應視情況而定

8月22日,記者採訪了17位市民,他們都表示遇到過類似的情況。張女士表示,平時自己白天不在家,單位不適合收快遞,所以有了快遞櫃確實比較方便,可以確保快遞及時送達。黃女士認為,快遞櫃送件取件雖然方便,但也要分情況,像有的需要當面簽收或不方便搬運的貨物就不大適合放入櫃中,所以在入櫃前,快遞員應當先徵求收件人的同意,畢竟網購就是圖個方便,快遞員也理應提供送貨上門的服務。王先生則說,有時候自己明明在家,可快遞卻仍把貨物放入快遞櫃,不方便搬運不說,而且還無法當面驗收,尤其是有時候沒看到提示簡訊,等過後去取的時候因為超時還要另外支付費用。「說是為了打通收件的最後一公里,可這樣到底是方便快遞公司還是方便收件人?」

對於市民的說法,一家快遞公司的員工則直言:「之所以把貨物放到快遞櫃或代收點,是因為確實有苦衷!」他說,一般快遞員每派送一單提成1元左右,扣去手機話費等成本,實際的提成很少,所以要想多掙錢,只有儘量提高送件的數量。如果每件都送貨上門的話,既耗費時間,一天下來也送不了多少,而放到快遞櫃則能大大提升效率,而且有的小區裝有門禁,快遞員不方便進入,所以只好將貨物放入快遞櫃中。

他還說,雖然快遞員使用快遞櫃或代收點也需要自己掏錢,但相比之下,卻能節省更多時間派件和攬件,收入也更高,所以很多快遞員才傾向於使用快遞櫃。

一家快遞站點的負責人也表示,一般收件人沒有意見的話,快遞員的確會優先選擇快遞櫃或代收點,作為收件人,如果對投遞情況不滿意需要重新派送,可以聯繫快遞公司重新派送。


10月起貨物入櫃須先經收件人同意

對此,河北盈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王亞瓊認為,既然消費者支付了快遞費用,那麼就等於購買了服務,快遞公司理應提供消費者認可的投送方式。如果在使用快遞櫃前並未徵得收件人的同意,也不確認收件人是否收到收件碼,這樣的做法顯然沒有考慮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無異於霸王條款。

王亞瓊還說,實際上,近年來國家對快遞行業的監管越來越完善,相繼出台了多項規定。國家郵政局發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也將於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二條更是明確寫道,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由此可見,快遞公司不經收件人同意便將貨物放入快遞櫃或代收點的行為屬違規行為,消費者可以向快遞公司及行業監管部門投訴。

石家莊市郵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員也表示,未得到收件人的許可,直接將包裹放入快遞櫃、代收點等行為肯定是不合規的。如果市民們遇到類似的情況,可以向快遞網點及快遞企業進行投訴協調,按照《快遞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企業應當自接到投訴之日起7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用戶,如果屆時仍未得到解決,那麼可以進一步向管理部門投訴。同時,也希望市民們能對快遞員多一些理解和支持,如需要送貨上門的服務,可在快遞單上提前註明,以便順利收件。

文章來源:石家莊日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FLvQvWwBJleJMoPMrTu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