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跟強姦,哪種罪更嚴重?情節嚴重到什麼地步會判處死刑?

2019-12-16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

很多人在生活中會把強姦罪和猥褻罪放在一起相提並論,但其實他們還是有著根本分明的,猥褻罪指的是侮辱了婦女,並且用暴力的方式違背了婦女的意志,而強姦罪則指的是用暴力的行為和婦女發生了性關係,並且違背了婦女的意志。

猥褻指的是為了滿足自己刺激性的目的,用性交之外的方式實施的一些淫穢行為,而強姦則指的是已經真正發生了性行為,違背了被害人的意願,過程中可能會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

對於猥褻罪和強姦罪的定義,我國法律中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了婦女意志使用脅迫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強制和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猥褻罪指用暴力和威脅的手段強制侮辱了婦女,並且違背了婦女意志的行為。

同樣的,他們的處罰方式也是不同的,強姦罪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對象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那就會從重處罰。

而如果強姦的婦女有下列情形其中之一的就會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直接是死刑。

第一是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多人。

第二是情節比較惡劣的。

第三是兩人以上輪姦的。

第四是在公共場合強姦了婦女的。

第五是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而刑法中明確的規定犯猥褻罪的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犯罪的主體是未成年人,而主觀是故意的那麼可能會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如果覺得說的都不明白我們還可以用一種簡單的說法來講。

猥褻指的是當眾羞辱女人的心理,強姦則是針對性而言,動機是發生性行為,強姦也被定義為成功和未遂的。

而過程中可能會有多個方法,分別是脅迫,暴力以及其他手段。

脅迫指的是採用恐嚇威脅的方式,對被害人的精神造成一種強制性的傷害,例如揭發隱私,謀害親屬等變相威脅方式,而一般會利用從屬關係或者收養關係、職務上的權利等多種環境來進行強迫。

暴力指的是用堵嘴毆打的方式,侵害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或者人身安全,讓被害人無法反抗,最後達到自己的根本目的。

我國法律對公民的行為其實在各個方面都作出了嚴格的規範,如果有人使用暴力強行與婦女發生行為或者用暴力侮辱婦女都是屬於比較惡劣的行為,不僅侵害了公民的合法利益,也是對我國法律權威的一種蔑視,司法機關對於犯罪嫌疑人都會做出非常嚴重的處罰,情節嚴重的還會加大處罰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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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F6H_EG8BMH2_cNUg45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