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程訊問」助力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

2020-03-23     濰坊檢察

來源: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我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沒有異議,我自願認罪認罰。

檢察官通過遠程訊問系統進行提審

3月18日下午,壽光市人民檢察院司法辦案中心遠程訊問室,張永為檢察官對孫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通過遠程訊問系統進行提審並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張永為檢察官在提審過程中,依法告知了涉案犯罪嫌疑人孫某享有的訴訟權利,對該案犯罪事實及案件的相關情況進行了核實。同時,告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相關內容,宣讀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值班律師為其講解了檢察機關對案件適用的程序、罪名及量刑建議的後果,對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解惑,確保其認罪認罰的自願性。

辦案檢察官

犯罪嫌疑人孫某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表達了自己認罪認罰的意願,發表自己的悔過意見,同意檢察機關對其罪名的認定及提出的量刑建議。承辦檢察官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自願認罪認罰,符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條件。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將由書記員工作站派員在看守所民警的協助下,轉交至在押犯罪嫌疑人再次確認簽字,以確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的合法性。

在看守所民警的協助下在押犯罪嫌疑人再次確認簽字

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壽光市人民檢察院認真貫徹中央、省市委和上級檢察機關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履行檢察職能,積極創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智慧檢察」工作成果,將值班律師請進遠程訊問室,推動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實現了 「零接觸」辦理案件。2月份以來,壽光市人民檢察院通過此辦案模式,已經順利完成了對40餘名在押犯罪嫌疑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合法權益,切實做到了防控、辦案兩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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