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公共綠地屬於業主共同所有,不是個人『家院』,私自圈占公共綠地影響美觀,更是違法行為。」「拆了好!你看,現在敞亮多了,又和以前一樣美觀了。」「多虧洛城街道幹部和執法部門及時整治圈占公共綠地行為,若有更多居民效仿,對小區環境的破壞就更大了。」……談起中南世紀星城小區16處圈占公共綠地行為被依法清理一事,小區居民一致點贊。對此,洛城街道、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加大對私搭亂建和違法建設的整治力度,打造乾淨、整潔、暢通、有序的城鄉環境。
案例回顧:16處圈占公共綠地行為被依法清理
前段時間,中南世紀星城小區B區陸續有居民反映,某棟樓的一樓住戶用綠籬、竹竿圈占了樓南邊的公共綠地當作自己花園。接到居民反映後,洛城街道、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及社區、物業工作人員多次對當事人勸阻,並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但違建住戶拒不整改。
「在勸阻該業主期間,又有幾棟樓的住戶開始圈占公共綠地,嚴重影響了小區環境。」洛城街道村鎮規劃建設辦負責人劉文喜介紹,在多次勸阻無果後,洛城街道組織機關幹部、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出動執法隊員共計150餘人,對16處圈占公共綠地 行為進行了依法強制清理。
律師說法:私占小區公共綠地屬違法行為
市魯祥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豐慶表示,業主私自占用小區內公共綠地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應該受到法律追究。對此,相關法律也有明確規定。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既然屬於業主共有,那麼業主就不得私自占用且私搭亂建,否則即構成侵權,侵害了其他業主的共同權益。」張豐慶介紹。
《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對此也有明確規定:「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同時,第六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另外,《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使用物業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不得有違章搭建建築物和構築物、私開門窗等違反規劃規定的行為;侵占、損壞樓道、綠地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發現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並報告有關部門。」同時,第九十七條規定:「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由物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未改正的,處以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給其他業主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提醒小區居民,一定要遵守法律規定,以免自己遭受財產損失,還會受到法律的責任追究。同時,其他小區居民發現他人有私占公共綠地、私搭亂建行為時,應積極向物業管理部門、小區業委會及所在城市社區及時舉報,共同制止這種違法行為,還大家一個秩序、文明、安寧的家園。
來源:壽光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