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要強拆,不服你去告啊!氣人不?

2020-07-30     沈玉潮律師

原標題:我就要強拆,不服你去告啊!氣人不?

我就要強拆,不服你去告啊!氣人不?

最近有朋友跟小編諮詢:「我的房子被強拆了,律師怎麼辦?我阻止他們,他們還說就強拆了,不服去告,告了我們該賠多少就賠多少,律師,您說還有沒有王法了?」其實,小編相信遇到這種情況的不止諮詢者一人,相信還有很多朋友在征地拆遷中遇到了類似情況。因此,小編今天跟大家嘮嘮強拆這些事。

一、不是所有的強拆都是違法的

首先,小編提醒廣大朋友不是所有的強拆都是違法的。如果徵收方是按照法律規定啟動的司法強,那麼就是合法的。房屋一旦被合法強拆,律師往往也無能為力。因此,大家要儘量避免司法強拆。

關於如何避免司法強拆的法律依據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該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同時,該條例第28條第一款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由此可知,被徵收人對補償協議不服沒有簽署時,要及時採取措施以提高所能獲得的補償。如果徵收方作出了徵收補償決定,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時要立即複議或是訴訟。這樣就不會進入司法強拆。

講到這裡,可能有人會問:為什麼補償方案不合理,強拆還是合法的?小編之前也被聞到過相同的問題。小編認為原因在於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不複議、不訴訟,為了維持社會穩定,按照法律程序做出的裁決就是合法的。因此,廣大被徵收人對於自己享有的權利要在法定期限內行使。

有些人寄希望於法院在審查補償方案時,會因為補償不合理而阻止強拆。法律依據在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第一款,該條規定:「徵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准予執行:……(三)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但是小編根據自己的經驗提醒您注意,法院在審查可能不會細緻入微的審查,所以不要把希望寄托在該法條,這就像法律雖然規定了盜竊屬於違法犯罪活動,但是仍然有竊賊,社會大眾仍然得採取合理的方式保護自己的財物。

最後,小編還是提醒廣大朋友,對於不合理的補償協議,您千萬不要簽,否則走完程序進入合法強拆。合法強差結束,被徵收人也就只能按照補償決定獲得補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EKsBnnMBURTf-Dn50Zd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