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遷套路花樣百出?不用怕,律師教你如何應對

2019-11-14     沈玉潮律師

逼遷套路花樣百出?不用怕,律師教你如何應對!

法律已經對征地拆遷作出了較為完善的規定,實踐中卻總是存在各種各樣侵犯被徵收人合法權益的逼遷手段,面對這些花樣百出套路,被徵收人只能坐以待斃嗎,被徵收人到底該怎樣維權?

套路一——「拆違代拆遷」

「拆違代拆遷」是徵收方最常見的逼遷手段之一,一些徵收方利用老百姓不懂法,一旦被徵收人的房屋證件不全,即被定性為「違法建築」。徵收方再以法律規定違法建築不予補償為由,逼迫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只給予極低的補償,而很多被徵收人並不了解房屋政策,也不了解違法建築的相關規定,糊裡糊塗地就簽了字。對於不簽協議的被徵收人,徵收方再進行強拆。

針對這種情況,各位被徵收人要明白幾點:(1)無證房屋房屋不等於違法建築,很多無證房屋是由於歷史政策等因素造成的,被徵收人並無過錯,不應一律認定為違章建築;(2)違章建築的認定及拆除也都要遵循法律規定,即使是針對違法建築的行政強拆,也要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一般包括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公告、催告、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執行等,並非說拆就拆,在自己的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後,被徵收人有權利申辯。(3)如果收到政府送來的文件,將自己的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築,被徵收人不要一味慌張,務必儘快聯繫專業律師,及時採取法律措施。

套路二——誤拆、幫拆為藉口進行強拆

所謂「誤拆」,即徵收方誤將尚不該強制拆除的房屋予以拆除的行為。徵收方往往主張自己並非故意,再將責任推給實施拆遷的具體人員,主張是拆遷人員一不留神拆錯了,並非強拆。在「誤拆」成為一種新常態之後,我們不難發現,這哪裡是誤拆,分明是部分徵收方逃避責任、非法強拆之舉,實乃是披著「誤拆」的外衣行強拆之實。

「幫拆」則多發生在騰退拆遷中。此類項目中,由於村委會往往介入較深,在徵收方的授意之下,「村民自治」就常常被拿出來當令箭使。如果被騰退人遲遲不肯簽協議,並且拒絕搬遷時,村委會就會組織那些已經簽了協議的村民,「幫助」不願搬遷的被騰退戶進行搬遷和房屋拆除。等到房屋拆了,被徵收人維權之時,徵收方會主張這是村民自治,是村裡的意思,與徵收方完全無關。此時,被徵收人往往很難再通過行政訴訟途徑尋求救濟,而只能被迫提起民事侵權訴訟。

對被徵收人來說,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尤其是在和政府談判陷入僵局的情況下,一定要多留個心眼,外出最好家中留人,儘可能在第一時間阻止「誤拆」「幫拆」的發生。如果「誤拆」「幫拆」已經發生,事後要立即聯繫專業律師,提起法律程序維權。

套路三——抓住被徵收人把柄來逼遷

徵收中另一逼遷手段是找到被徵收人的把柄,再以此威脅被徵收人同意補償款,儘快搬遷。這一手段主要針對那些存在污染環境、違法經營、偷稅漏稅等違法點的被徵收戶,徵收方就緊抓住這些把柄,並以此要挾被徵收人簽字。

針對這些情況,被徵收人首先要做到心中有數,如果自己不存在違法行為,自然不必懼怕徵收方的威脅。

如果確實存在問題,這也和徵收補償沒有直接的關係,即使被徵收人真的存在違法之處,也不能因此剝奪其獲得合理補償的權利。再者,對於這些違法點,徵收方並沒有權利決定追究與否,即使他們所做出的的許諾並沒有什麼效力,違法行為日後該追究的還是要追究。

套路四——斷水斷電相威脅

中斷供水、供電、供熱、供氣,中斷道路通行等是比較傳統的逼遷套路,此外有的徵收方還會再找一些社會閒散人員來搗亂,如砸門砸窗,通過各種惡劣的手段干擾被徵收人的正常生活以此逼迫被徵收人搬遷。這些逼遷套路違法性很明顯,現在徵收方用的也比較少,但是實踐中仍有發生。

遇到上述情況,各位被徵收人也誤驚慌,更不要和徵收人員發生暴力衝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方為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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