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
公告
廈門順風尚德光電系統集成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200MA2Y9K9X2R)、葉泉坤(公民身份號碼3505241981****6517):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燊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廈門順風尚德光電系統集成有限公司、葉泉坤、福建省石獅市富興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19)閩0581民初20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廈門順風尚德光電系統集成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付拖欠福建省燊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承攬價款1014678.38元,並以1014678.38元為本金基數分別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付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2019年2月15日止及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兩倍計付自2019年2月16日起至實際還清款項之日止的違約金。二、葉泉坤對廈門順風尚德光電系統集成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葉泉坤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廈門順風尚德光電系統集成有限公司追償。三、駁回福建省燊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4250元,由福建省燊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負擔383元,由廈門順風尚德光電系統集成有限公司、葉泉坤負擔13867元。保全費5000元,由廈門順風尚德光電系統集成有限公司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承辦法官:戴劍萍 書記員:胡士強
聯繫電話:0595-88617932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D-dkD2wBmyVoG_1ZQMC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