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蘇州專稿 文/查筱群】
家住吳江區震澤鎮的吳某和徐某平時喜歡釣魚,2018年10月8日晚,他們相約去長漾湖裡釣魚,但沒有釣到多少魚,於是兩人就動起了歪念。結果,近日,經吳江區檢察院指控,吳某、徐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這也是蘇州首例在國家級保護區偷捕魚被告上法院的案件。
趁著夜色,兩人將事先購買的漁網、抄網、電瓶都帶上,看見附近有條小船,兩人駕船進入羅坡橋南側的長漾湖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水域內,採用絲網、帶電抄網等國家明令禁止的工具捕魚,共捕獲各類水產品41.9公斤,上岸後即被巡邏民警抓獲。
2018年1月1日起,長漾湖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試行禁捕,2019年已經實行全面禁捕。吳某和徐某知道禁捕還明知故犯,隨後被起訴。
經吳江區檢察院指控,案犯吳某、徐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法官提醒他們,如果接下來再犯將受到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