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是現實。
絕大多數人都知道超時加班違法。
《勞動法》規定,國家實施的工作制度是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如果有工作需要,經爭取工會部門或者勞動者同意,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但是最長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正常來說,勞動者只要不同意是不可以安排加班的。除非是為了公共利益或者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的需要。
也就是說無論什麼情況,每天工作12小時都屬於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企業違法應當怎麼辦?
如果企業工作時間嚴重違反勞動法規定,那麼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會依法責令企業改正,而且勞動監察部門可以根據企業的違法情況處於每人每月100元到500元的罰款。
對於勞動者來講,並沒有相應舉報投訴的獎勵,能夠拿到的只有加班費。加班費標準,是按照延長工作時間150%的小時工資標準計算的。
企業在招用職工時,往往給職工定的基本工資就是最低工資標準。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只能通過加班掙取更高的待遇。因此,也出現了一些勞動者潛移默化地認為,為了高工資只能延長工作時間拚命工作的情況。這實際上是完全錯誤的。
勞動者不舉報、投訴、維權,默認了企業的違法行為,企業只會變本加厲。一開始可能只讓大家每天加班兩小時,後來會延長到三個小時,四個小時,也就會出現12個小時工作的情況。實際上,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是為了照顧到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生活水平。
當企業銷售商品面臨競爭,利潤變薄,收入降低的時候。企業改變困局的做法,不應該是超時加班多生產產品,而是應該提升生產效率或者提升產品質量,而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否則,只能搬移到人力成本更低的地區或者倒閉。現在,我們國家有不少勞動密集型產業已經轉移到了越南印度等地區也是現實。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這種情況下,即使失業職工也可以領取失業金待遇。
所以這種情況下,對於勞動者來說還是建議敢於維權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