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記者 鄭榮昌
內蒙古鄂爾多斯民營企業家劉永勝所涉由合同糾紛演變而來的「合同詐騙案」,被著名律師田文昌稱為「最蹊蹺的合同詐騙案」。
15個月前,內蒙古高院裁定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其發回包頭中院再審後,包頭中院又嚴重超期不結案。
在此期間,傳來該案偵辦警官刑訊逼供、濫用職權,報案人受其上司逼迫報假案的消息。該案果真如此蹊蹺?
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劉永勝是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嘉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興公司)法定代表人,內蒙古自治區准格爾旗源遠煤炭運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源遠公司)、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恆發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發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2012年1月,因總造價50億元的嘉禾麗苑商住小區(以下簡稱嘉禾小區)項目存在資金缺口,經由一面之緣的浦發銀行鄂爾多斯分行(以下簡稱浦發分行)行長常青介紹,他與成立不久的新蒙能源投資福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蒙公司)財務經理王志飛洽談,達成借款1億元的意向。
因國家控制房地產投資貸款,王志飛選擇源遠公司為借款主體,嘉興公司和恆發公司提供擔保,嘉興公司的嘉興商務酒店3-9層房產作抵押擔保。
2012年2月1日,源遠公司與新蒙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和配套的抵押合同、保證合同。同日,王志飛將1億元轉至源遠公司帳戶。劉永勝用其中4000萬元償還華夏銀行貸款,將原抵押給華夏銀行的嘉興商務酒店解押,抵押給新蒙公司,因未辦成手續,應新蒙公司要求,轉而抵押給中間人浦發銀行。其餘5500 萬元歸還銀行貸款,350 萬元發放公員工工資,150 萬元向新蒙公司支付借款利息。
2013年6月,世所周知的鄂爾多斯市經濟泡沫破裂,受其影響,劉永勝未能按期償還新蒙公司借款,新蒙公司提起民事訴訟。劉永勝積極應訴,並提出還款方案:除了原來抵押的嘉興商務酒店,再將劉永勝擁有的家具城抵頂給新蒙公司,兩項加起來足以償還1億元借款。
然而,身在北京的新蒙公司老闆不接受該還款方案,悄然撤銷民事訴訟,以劉永勝詐騙新蒙公司「巨額國家重點工程項目資金」為由向北京某部門「舉報」,致使這起民事案件變身為刑事案件。
2014年6月,內蒙公安廳經偵局西部分局(以下簡稱西部分局)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將劉永勝逮捕。2015年 10月公訴後,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包頭中院)經9次開庭審理,歷時兩年多(期間公訴方多次改變罪名),於2017年5月3日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劉永勝無期徒刑。
劉永勝不服,上訴至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內蒙高院),聘請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田文昌律師、該所高級合伙人曹樹昌律師為辯護人。
兩位辯護人認真研究案情後發現,一審判決事實不清:一是必須查清的事實沒有查清,如,劉永勝騙沒騙、怎樣騙;劉永勝是否願意歸還、是否有能力歸還。二是應當查清的事實沒有查,如,劉永勝提出,借款到期後,其向新蒙公司遞交了還款計劃;劉永勝還提出,為商討還款計劃,他多次與李茂銀聯繫,等等。這些都是可以查清也應當查清的事實,可是,都沒有查。
兩位辯護人還發現,一審判決證據不足:如,合同詐騙罪的行為人客觀上必須具有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騙」的行為,主觀上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律師查遍了全部卷宗材料,沒有發現劉永勝有這樣的言行。相反,從案卷中看到許多可以證明劉永勝無罪、卻被一審法院忽視的證據。
內蒙高院聽取了兩位律師的意見,於2018年5月3日作出與該辯護意見內容高度重合的《刑事裁定書》,認定包頭市中院的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再審。
偵辦人被指刑訊逼供等多項犯罪
無論一審期間還是二審期間,劉永勝以及他聘請的辯護律師均提出該案偵辦階段的刑訊逼供問題。
劉永勝說,被捕後,內蒙古公安廳經偵局西部分局局長王勝利等警員將他帶到辦案基地連續進行41小時審訊,並對他騙供、誘供,王勝利還狠狠打了他兩個耳光,造成他嚴重的聽力障礙。王勝利威脅他:「你不給新蒙公司還錢,我讓你兒子死在你面前,再讓你死在大牢里……」
最後,王勝利用一種不知名的裝置烤他面部,烤得他口乾難熬,伸手取了王勝利事先準備好的一瓶礦泉水喝下去,出現意識模糊。在他殘存的記憶中,這時候,王勝利拿來許多事前準備好的筆錄讓他簽字。
辦案中,王勝利對案情毫不關心,只關心如何還錢,反反覆復地說,只要給新蒙公司還了現金就沒事了。還讓一位警員用手機給劉永勝錄音,放給劉永勝的兒子劉傑聽,讓劉傑低價出售公司資產償還新蒙公司債務。
這樣取得的自供材料,成為法院定案的重要依據。
一審法庭上,劉永勝不止一次作了以上陳述。由於公訴人否認該陳述的真實性,劉永勝請求法庭依法調取同步錄音錄像,當庭播放。然而,偵辦單位和公訴人以各種理由推脫。最後,公訴人告訴法庭,審訊時停電,錄音錄像設備停止工作,故無法提供同步錄音錄像。
一審辯護律師支持劉永勝的請求,多次提出調取同步錄音錄像,排除非法證據。他們說,西部分局的錄音錄像設備一應俱全,也是自治區公檢法中最先進的,無法想像關鍵時刻出現錄音錄像設備停止工作的現象。
庭審中,其他5名也因向新蒙公司借款而被指控詐騙、並與劉永勝案合併審理的被告人(均為鄂爾多斯民營企業家)也當庭指證王勝利刑訊逼供。
另外,記者從6名被告人家屬處獲悉一個重要情況——
根據報案人、新蒙公司財務經理王志飛的一次庭上供述,他們向中紀委投訴了王勝利。2017年11月,內蒙紀委開始調查王勝利。2018年末,內蒙紀委對其採取留置措施。2019年1月4日,准格爾旗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同年3月至5月,准格爾旗人民法院三次公開開庭審理王勝利案。庭審內容顯示,王勝利在辦理該案時涉嫌濫用職權、受賄、行賄三罪。
記者還從多家媒體看到王勝利涉嫌涉嫌受賄、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貪污、濫用職權等多項犯罪被查辦的官方消息。
關於王志飛為什麼成為同案被告人,為何有前述庭上供述,庭上供述了什麼,會在下一章介紹。
二審辯護律師認為,不管王勝利案判決結果如何,再審法院都應該對王勝利在偵辦劉永勝案的過程中是否刑訊逼供、濫用職權進行特別嚴肅、認真的調查,根據調查結果重新考量劉永勝案。
報案人供稱,老闆逼其報假案
王志飛是因為經辦新蒙公司借款事宜、接受多名借款人酬謝、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而投案自首、成為該案同案被告人的,他又是該案其他被告人(借款人)涉嫌詐騙的報案人。
老闆令其報假案的王志飛陳述首頁
戲劇性的是,在2016年11月3日的庭審中,王志飛突然供述——
2013年7月19日至22日,我被我的老闆以及老闆的保鏢拘禁在北京東三環兆龍飯店,他們逼我偽造刑事報案材料。然後,老闆的保鏢把我押送到鄂爾多斯的酒店裡,在老闆的遙控下逼我偽造刑事報案證據。老闆的目的是,通過自己的社會關係,將四起(含劉永勝這起)鄂爾多斯民營企業家的債務糾紛案件統統「轉化」為刑事案件,利用國家強力機器收回借款。老闆認為,民事訴訟力度太小,時間太慢,不如動用刑事手段。
為了讓這種「轉變」顯得可信,老闆讓我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嫌疑人的身份向內蒙公安廳經偵局「投案自首」。一向顯得神通廣大的老闆對我說,少則三四個月、多則七八個月就把你撈出來,並作為公司功臣給你經濟補償。在你關押期間,按月給你發工資並照顧你的家人。你如果不配合,輕則丟掉工作,重則家人安全不保。
王志飛還當庭舉報老闆偷稅漏稅上億元,向內蒙等地官員行賄。
此後,王志飛不斷重複以上供述。2016年10月,還將以上供述內容形成文字,寫出《我的陳述》,說自己上了老闆的當,假戲成真,十分冤枉。
二審辯護律師認為,由於出現了王志飛這一供述和多名同案人家屬的投訴,也由於王勝利已被指控涉嫌涉嫌受賄、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貪污、濫用職權等多項犯罪,並在這起詐騙案中有表現,二審法院也應該對王勝利與新蒙公司老闆的關係進行特別嚴肅、認真的調查。
民案變刑案,造成嚴重社會問題
劉永勝的家屬反映,劉永勝案的發生與審理拖延,給劉永勝的企業和其他相關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3年10月,王勝利的西部分局凍結了劉永勝的借款保證企業嘉興公司的所有土地。此時,嘉興公司已開發的項目嘉苑小區的15萬多平米商住房已經銷售出去,由於土地證被凍結,無法給業主辦理房產證,業主集體上訪。
嘉興公司開發的嘉禾麗苑商住小區是舊城改造項目,需拆遷居民800多戶,劉永勝失去自由前安置拆遷戶600多戶,剩餘200多戶拆遷戶至今沒有安置。沒有安置的拆遷戶也集體上訪。
另外,嘉興公司只是抵押了嘉興商務酒店3-9層的房產證和相應的土地證,西部分局卻凍結了嘉興公司所有的房產證和土地證,導致嘉興公司所有的房產無法辦理再抵押貸款、嘉興公司無法及時歸還銀行貸款。銀行叫苦不迭。
西部分局還查抄了劉永勝多家公司的辦公室、財務室,抄沒公司財務帳目、營業執照、資質證、公章、財務章、施工合同及工程電腦,且一直沒有退還,導致這些公司無法經營、無法進行勞務工資結算和工程款結算……
同案幾名被告人的家屬也反映,他們的公司資產也被超額查封,公章、帳冊也被長期扣押,這些公司與相關政府部門經濟損失很大,在建工程長期被水浸泡構成隱患……相關信訪人次已經上千。
違法超時太久,律師建議取保候審
劉永勝詐騙案一審,包頭中院前後開了9次庭,歷時兩年多,才作出一個「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判決。期間,面對辯護律師的認真辯護,公訴人多次變換理由,一度還說出「你借了新蒙公司的現金,現在卻想用資產償還,我認為這就是詐騙」的「理由」。
審辯護律師田文昌、曹樹昌
二審辯護律師說,再審中,我們遭遇了兩個「沒想到」,一個是,內蒙高院會將該案發回包頭中院再審;另一個是,再審中再次出現令人費解的違法超時現象——法律規定刑事再審案件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必須審結,而包頭中院拖了將近16個月,連庭都還沒有開。
「究竟是王勝利案牽涉了本案,還是法外因素干擾,我們不得而知。但是,無論如何,本案應該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審結」,二審辯護律師說。
二審辯護律師稱,自己體諒包頭中院的難處,還退而求其次,依法提出取保候審的請求,並指出取保候審的兩個好處:1、根據目前的情況,該案很可能被定性為錯案,加之劉永勝身體很不好,取保候審,可減少一旦被定性為錯案之後的國家賠償;2、劉永勝已承諾,一旦取保候審,將儘快將欠新蒙公司的錢還清,並設法減少該案久拖不決造成的各種社會危害。
劉永勝案最終結果如何,記者將繼續跟蹤。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Soe8GwBJleJMoPMUGm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