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否?數罪併罰最高刑期判幾年?

2019-11-11     濟南市歷下區檢察院

白某曾常年以記者身份活躍在某地區,2009年,白某正在上大二的女兒高票當選某縣某村村委會主任。年僅19歲的白某女兒隨之以「最年輕村官」稱號走紅,被視為幕後操盤手的白某名聲大噪。然而在2018年9月20日,某市紀委監委發布的一則通報,曝光了白某的另一個身份—某市某縣某鎮政府幹部。

經調查,白某的各種違法行為接連浮出水面。白某涉嫌18起犯罪,其中涉嫌詐騙犯罪13起,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4起,涉嫌介紹賄賂犯罪1起。2019年7月11日,某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白某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違法所得104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近日,該案二審宣判,某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予以維持原判,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違法所得104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數罪併罰是指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後,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

刑法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刑法 第七十條

判決宣告後發現漏罪的並罰

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刑法 第七十一條

判決宣告後又犯新罪的並罰

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不要存在僥倖心理任意踐踏法律,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行為人將依法承擔每一個犯罪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

來源|阿榮檢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Bo1nXW4BMH2_cNUgG75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