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的司法關護 2個月不捕不訴非公企事業2100多人

2020-04-08     南陽政法

記者4月8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了解到,今年2月至3月,全國檢察機關審查批准逮捕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1790人,不批准逮捕644人,不捕率26.46%;依法審查起訴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6688人,不起訴1511人,不訴率18.43%。

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對各類企業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響,尤其是中小企業復工復產、生產經營面臨特殊困難。針對這一情況,疫情防控期間,各級檢察機關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堅持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推進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程序,對公司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犯罪的,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通過營造更好的司法環境,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指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這項刑事司法政策不僅適用於疫情期間的企業經營者,也適用於日常辦理的除極少數有重大危害性案件以外的所有案件,是檢察機關全面落實「少捕慎訴」司法辦案理念的重要體現。而對於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經營者涉嫌犯罪的,落實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是檢察機關依法服務保障復工復產大局的重要抓手。這一政策不是權宜之計,是檢察機關落實「少捕慎訴」司法辦案理念、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長期使命。

記者採訪廣東深圳、浙江紹興、江蘇無錫、河北邢台等地檢察機關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間,各地檢察機關在辦理涉企業經營者案件時,積極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落實少捕慎訴司法理念,不捕不訴了一批涉罪企業經營者,嚴防「案子辦了,企業垮了」。在「特別的司法關護」下,很多企業經營者放下包袱,全身心投入到生產經營中去,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很多涉案企業捐款捐物奉獻愛心,辦案達到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時延安對此評價說,檢察機關「特別的司法關護」,不僅依法有據,而且符合黨中央有關「健全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法治環境」的要求,契合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彰顯了檢察機關的智慧和時代擔當。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熊秋紅說,「特別的司法關護」體現了人權保障目標下檢察權行使的謙抑性原則,有利於保護刑事案件當事人的人身權、財產權等基本權利,是檢察機關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在行使檢察裁量權時,基於社會公共利益的考量做出的「最佳選擇」。

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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