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維權周」 趙縣婦聯「普法雲課堂」第二期| 家庭債務篇

2020-03-09     趙縣普法

如今

婦女權益越來越受關注

無論你是女神、辣媽還是小妹妹

都應該更加關注自身的合法權益



敲黑板~~~搬個小板凳

準備好學習婦女維權法律知識吧!


問:丈夫背著我在外欠債,我要一起還嗎?


律師說法


夫妻一方對外的欠債,配偶是否承擔共同償還的責任,需要結合是否形成借款合意、是否知情、是否追認、借款是否用於家庭生活或共同經營等因素綜合判定。夫妻一方在婚內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雖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配偶應承擔共同償還責任。

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來源:趙縣婦女聯合會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AhGuvnABgx9BqZZIwlZ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