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入稅,9種行為列入嚴重失信!這5種籌劃社保行不通了

2019-10-22     點米社保通

去年11月29日,28部委聯合簽署了《關於對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下稱「備忘錄」),對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

一、九種情況會被列入社保失信懲戒名單

以下九種情形的將被列入社保嚴重失信、失范行為懲戒名單:

二、32種懲戒措施,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備忘錄共明確了32條懲戒措施,讓社保領域的失信單位和個人寸步難行:

一旦成了失信企業,將成為重點監督對象,並在財政補貼和資金支持,優惠政策支持,政府採購,政府項目合作,融資授信,保險購買,企業認證,評選表彰,土地供應,招標投標,乃至重組上市等方方面面受到限制或禁止。

毫不誇張的說,進入了社保嚴重失信懲戒名單,企業將在經營發展中寸步難行!

社保入稅,這5種籌劃社保行不通了

大家知道,目前不繳、少繳社保已經成為好多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的「潛規則」,因此今年社保入稅,對於一直合規據實申報社保的企業並沒有大的影響,但是對於一些不規範的私企來講,確實可能不是一個「好消息」!

資深的HR和財務都知道,企業職工繳費基數申報,是按照職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據實申報。

新手們請注意,「本人月平均工資」的統計,是本人上年度也就是2018年度,月應發工資的平均數。應發工資,不是工資組成中的某一部分工資,是按照工資總額(國家統計局1號令)計算的。包含:

  • 計時工資
  • 計件工資
  • 獎金
  • 津貼和補貼
  • 加班加點工資
  •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以下申報方法都是錯誤的,違法!

×按所謂的「基本」工資或者部分工資申報(實際職工工資總額還有其他項)×按最低工資標準申報(實際職工工資高於最低工資的情況下)×按上年度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申報(實際職工工資高於上年度社保最低繳費基數)

好多HR和財務人員想方設法來對社保進行「納稅籌劃」,在此鄭重地提醒各位小夥伴:以下5種籌劃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不可取方式一: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通過公司帳面發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過一些收入不入帳的私人帳戶資金來支付。

提醒:對於收入不入帳的頻繁交易的私人帳戶早已經納入了大數據監控。

不可取方式二: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通過公司帳面發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過讓職工到處找費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幫著員工統一買票來頂抵工資,從而少繳個稅與社保。

提醒:對於虛開虛抵發票、費用變動異常的情況早已經納入了稅局的電子眼。

不可取方式三: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通過公司帳面發放工資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過員工去稅局虛開勞務費發票頂抵工資,從而少繳個稅與社保。

提醒:對於同一個公司的同一員工,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不能並存。

不可取方式四: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通過公司帳面發放工資薪金3000元,另外5000元屬於不交社保的職工生活困難補助。

提醒:免徵個稅與社保的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是任職單位向員工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即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任職單位給該員工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只有符合規定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才可以在計算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時應予剔除。

不可取方式五: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直接按勞務費發放。

提醒:只要臨時工與企業存在實際僱傭關係簽訂了勞動合同,同時參加單位的考勤、服從單位的規章制度管理,那麼臨時工與正式員工一樣,應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報個稅與社保。

不按規定進行繳費基數申報,企業風險大大的,職工損失多多的,為啥呢?

社保繳費基數的準確性直接關係到參保人員的社保待遇狀況。瞞報、漏報、少報社保繳費基數,將降低參保人員享受待遇水平,損害參保人員社保權益。

因此,參保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如實申報社保繳費基數,認真落實參保職工簽字確認及公示制度,保證社保繳費基數申報工作公開、透明、真實。參保單位未按規定申報繳費基數的,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予以處理。

所以呢,企業職工社保繳費基數申報,請一定要合法、合規、不碰紅線。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9tSN8m0BMH2_cNUgOPA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