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斯洛伐克共和國關於建立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全文)

2024-11-01     觀察者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斯洛伐克共和國關於建立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2024年11月1日)

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斯洛伐克共和國總理羅貝爾特·菲佐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正式訪問。訪問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會見菲佐總理,國務院總理李強同菲佐總理舉行會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趙樂際會見菲佐總理。中國與斯洛伐克(以下簡稱「雙方」)就中斯關係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深入交換意見,達成廣泛共識。雙方一致決定建立中斯戰略夥伴關係。

雙方一致認為,中斯之間不存在懸而未決的重大問題,友好與合作始終是雙邊關係主流,符合兩國人民的共同和長遠利益。中斯始終秉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合作共贏原則,積極推動高層交往和各領域互利合作。

今年是中斯建交75周年。雙方願以兩國建交75周年為契機,弘揚傳統友誼,深化政治互信,發展平等互利關係,拓展兩國各領域各層級交往合作,推動雙邊關係持續向更高水平發展。

一、政治領域

(一)雙方重視維護雙邊關係及中歐關係的平等性、互利性、連續性、一貫性。

(二)雙方致力於加強高層往來,促進兩國政府、立法機構、地方、政黨、民間和人文領域交流互訪,就雙邊關係及共同關心的問題保持密切溝通,加強對話合作。

(三)為發展和深化兩國戰略夥伴關係,雙方將建立政府間戰略對話機制,為兩國關係未來發展作出規劃。為此,雙方決定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斯洛伐克共和國政府間合作委員會(外交部長或副部長級)。根據雙方商定,委員會會議不定期輪流在中斯兩國召開。

(四)雙方重申尊重彼此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承諾。斯方重申奉行一個中國政策,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反對任何干涉中國內政、主權和領土(包括台灣在內)完整的企圖。

(五)雙方將根據《聯合國憲章》精神,弘揚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的全人類共同價值,尊重、保護和促進所有人的人權和基本自由,尊重各國人民自主選擇適合本國國情的民主發展道路和社會政治制度。雙方堅決反對將人權問題政治化、工具化,堅決反對任何國家以民主、人權為藉口干涉別國內政。

(六)雙方同意本著《中歐合作2020戰略規劃》精神制定雙邊各項議程。中國和歐盟都是國際舞台上的重要力量,是應對全球性挑戰的重要合作夥伴。雙方將繼續深化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發揮中斯戰略夥伴關係在其中的作用。雙方支持推動中歐開展各領域對話、交流、合作,研究共建「一帶一路」倡議與歐盟「全球門戶」計劃對接的可能性。

二、經濟領域

(一)雙方歡迎近年來雙邊貿易平穩增長,願進一步優化貿易結構,豐富產品種類,擴大貿易規模,促進雙邊貿易均衡發展。中方歡迎斯方積極參加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等貿易促進平台,支持更多斯洛伐克優質特色農食產品進入中國市場。

(二)雙方願進一步深化經貿投資合作,致力於推進產品相互准入,為雙方企業提供開放、公平、公正、非歧視的營商環境。中方歡迎斯方積極參加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等投資促進平台,支持斯洛伐克企業在華投資或創辦合資企業。斯方歡迎中國企業在斯境內投資興業。

(三)雙方強調兩國經濟聯委會和科技合作委員會作為促進貿易、創新和研發合作平台的重要性,願進一步加強經貿、科技等領域的政策對話,為兩國企業、商會、行業協會開展合作提供支持。

(四)雙方將加強在新材料、新基建、清潔能源、可持續發展等綠色發展領域的合作,願廣泛探索和培育雙方在綠色技術、循環利用、廢物處理等領域的合作機會,願就二氧化碳減排技術加強交流,並在能源資源供應多元化領域開展合作,從而強化能源安全,促進向太陽能、地熱、風能等可持續低碳能源轉型。兩國政府、研究機構、高校、私營企業等將積極參與上述合作。

(五)雙方願充分利用各類經貿合作機制和能力建設項目,加強在標準與合格評定領域的交流合作,推動外貿產品的標準與認證結果互認,優化進出口流程的合格評定手續,避免重複檢驗檢測,不斷提升貿易便利化自由化水平,降低雙方成本。

(六)斯洛伐克支持並將積極參與共建「一帶一路」倡議。斯方願積極參與「中歐班列」合作,改善交通基礎設施,為中國企業及貨物通過斯洛伐克進入歐洲市場提供便利。

(七)雙方認為,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是中歐關係和中斯雙邊關係的有益補充,願共同推動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不斷取得新進展。中方支持斯方在斯舉辦第六屆中國-中東歐國家創新合作大會,並在機制內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9e3ad4f8cdec900727f5e79622261e2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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