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很多人因工作的穩定性等原因
選擇報考公務員。
每年國家和地方公務員考試,
報名人數居高不下,
萬人爭搶一個職位的現象屢見不鮮。
本來是一件公平競爭的考試,
但一名女子為了讓自己能「板上釘釘」被錄取,
竟然動起了歪腦筋。
右為何某 左為肖某
女子何某在公務員考試中筆試第一,為了保證自己公務員考試能夠被順利錄取,她竟然讓朋友肖某伺機在競爭對手的水杯里投放毒品,以使對方因「吸毒」受到行政處罰而無法通過政審。最終事情敗露,女子及其同夥被警方抓獲。
此事被媒體曝光之後,在網上引起了廣泛關注。對於何某的行為,眾多網友幾乎是「一邊倒」地抨擊。
由於何某之前從事教師工作,還有網友引用文學著作中的片段對其品德表示質疑。
還有網友提出,受害人是否因此造成身體損害,因而導致考不上公務員。
那麼,何某將會為自己的「投毒」行為承擔什麼樣的後果?其辯護人所稱「還有沒有找到杯子是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的,不能證明何某是否有效投毒。」是否成立?受害人是否會因此而「躺槍」被取消考試資格?
上海小城(蘇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達軍解釋,何某和肖某採用「投毒」方式,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根據刑法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從媒體調查情況和司法機關公布情況來看,案情情節並不嚴重,而且何某以往並沒有發現有犯罪記錄,預計法院最後量刑幅度會從寬,判處緩刑的幾率較大。」趙達軍說。
何某的辯護人曾在法庭上表示,「毒品的數量存在重大矛盾,還有,沒有找到杯子是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的,不能證明何某是否有效投毒。」
那麼,沒有找到杯子能不能證明何某是否有效投毒呢?
江蘇法略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劍對看蘇州記者介紹,能否組成完整證據鏈以排除合理懷疑,需以綜合全案證據才能予以確定,「並不是沒有發現涉案杯子就一定不能定罪,具體需要依據案情判斷證據鏈是否完整進而足以排除合理懷疑。」
邱劍認為,如果證據鏈不完整,應該遵循「疑罪從無」原則,而不宜主觀推定。畢竟,刑事案件證明標準為排除合理懷疑,這是刑事案件區別於民事案件優勢證明標準之處。
邱劍表示,本案的被害人在不知情情形下吸食毒品,不觸犯任何法律,不應影響其公務員錄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將不得錄用為公務員。這也意味著,何某以後將不能再參加公務員考試。」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公務員的根本宗旨,
如果能夠讓自己在眾多考生當中拔得頭籌,
更應該提高自己的水平,提高素質,
為國家和人民利益著想,
方可經得起考驗。
而對於何某來說,
將職場當成「宮斗」,
心理扭曲,無所不用其極,
終歸是「坑」了別人,更是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