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年前的吉林列車爆炸案:女子因為一把花生,挽救了全車廂人性命
有人說:「每一起兇殺案的背後,其實都有一個悲劇的人生,一個悲傷的真相。」也正如那句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可恨之人也有可悲之苦。1986年轟動全國的吉林列車爆炸案的幕後真兇邱鳳國,也是一個可恨又可悲的罪人。
打了幾年零工後,幾個兄弟讀書出來,有了正式工作,家裡的境況稍微好了一點,他就琢磨著報考林業局的工人崗位,那個時代正式工比什麼都吃香,即便工資微薄,在婚戀市場也是香餑餑,在鄉里人看來也是極有出息的。
一切準備積蓄,可因為學歷沒達到門檻,最後連競爭的機會也沒有。從那時起,邱鳳國就有點埋怨命運的不公,而初戀的夭折,更是放大了他的這種負面情緒。
沒有考上林業局的工人崗位,他一直鬱鬱寡歡,後來在兄弟的幫助下,他到了一個工區當養路工人,雖然工作條件艱苦,冬天要冒著零下二三十度的低溫修路,但他還是堅持了下來,也遇到了自己的初戀林某。
兩人感情深厚,有過一段甜蜜的回憶,林某是林場的正式職工,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毫無意外遭到了林某父母的強烈反對,因為邱鳳國只是一個臨時工,林家覺得他配不上林某,於是棒打鴛鴦,強制他們分手,後來林某順從家裡的意思,和他斷絕了來往。
雖然新中國成立以後,提倡戀愛自由,婚姻自由。但在當時的大環境下,一些小地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仍然占主導。失戀後,邱鳳國整日精神不振,無法從悲傷中走出來,恨女友的負心,也恨世道的殘酷。
這種負能量的情緒不斷堆積,他的思想也愈發偏執,家裡人擔心他就此墮落,於是妹妹就給他介紹了另一個女孩,邱鳳國在新的戀情里,得到了短暫的快樂,他不想成為別人眼裡的「大齡剩男」,迫不及待要與那個女子結婚。
可這回輪到他的母親棒打鴛鴦了,邱母覺得女孩家境太差,硬生生拆散了他們。兩次失戀後,邱鳳國覺得無人愛他,性情大變,每天一下班就待在宿舍里發獃,心理愈發陰鬱,周圍人都不太愛搭理他。
因為他一直沉浸在消極情緒中,工作上也不如以前那麼積極上進了,領導覺得他不夠吃苦耐勞,把好的機會都給了別人,還時不時批評他,挑他的刺。邱鳳國覺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對待,對世界產生了厭惡感,漸漸生出反社會人格,想要報復讓他痛苦的領導和初戀。
通過對案發現場的偵查和分析,警方很快確定了引爆炸藥的就是邱鳳國,據當天的倖存者稱,當時邱鳳國跑到二號車廂,直勾勾地望著一名漂亮女子鄭某,在鄭某多次詢問他是誰的時候,只傻笑著說了一句:「你願意和生生世世在一起嗎?」
鄭某覺得他不可理喻,都沒答他的話,炸藥就在那一刻被引爆了,可是那天他的初戀並沒有上車,但他仍沒有放棄炸車,且他一開始的目標可能不是二車廂,而是挨著火車頭的一車廂。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他的同事唐某在一車廂遇到了他,看到他抱著一個大麻袋站著,神情悲悽,還安慰了幾句,在邱鳳國準備打開袋子的時候,她抓了一把花生塞到他手上,讓他坐下來和大家一起聊聊,笑著告訴他生活里沒什麼過不去的。
邱鳳國深深地看了她一眼,隨後就轉身走向了二車廂。作為鐵路養護工人,他自然知道緊連火車頭的一車廂被炸毀,整個火車的人都得給他陪葬,不然不會在一車廂停留,也許是唐某的這一把花生,讓他感受到了難得的溫暖,他才留了她一命。
邱鳳國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他沒死,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邱鳳國的行為是可恨的,其實他的可悲也是他自己造成的,人生從來不是坦途,順風時,謹守本心,不驕不躁;逆風時,調整心態,等待柳暗花明,才是生活最優美的姿態。
36年前的吉林列車爆炸案:女子因為一把花生,挽救了全車廂人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