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2022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規定,現將沙坡頭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複審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複審時間及地點
(一)資格複審時間
崗位代碼62001—62019資格複審時間為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
崗位代碼62020—62041資格複審時間為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18:00;
崗位代碼62042—62054資格複審時間為2022年7月14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
崗位代碼62055—62081資格複審時間為2022年7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18:00。
(二)資格複審地點
沙坡頭區人民政府辦公樓6樓東會議室(沙坡頭區鼓樓西街387號)。
二、參加資格複審人員範圍
根據《公告》規定,沙坡頭區委組織部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數與資格複審人數1:3的比例依次確定擬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複審。進入資格複審人員筆試成績不得低於自治區劃定的最低分數控制線110分。
資格複審結束後,按照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定向招聘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項目」人員和退役士官士兵的崗位,或經自治區人社廳審核同意降低開考比例的崗位,達不到1:3面試比例的,按達到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人員的實際人數直接進入面試。
三、資格複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資格複審材料請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2022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中規定的要求準備,包括職位要求的戶口簿、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信網學歷認證報告、報考崗位相關資格證書等證件,並認真填寫《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複審表》(正反面列印)一式兩份。經複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者取消面試資格。具體為:
(一)准考證。本人准考證與身份證、戶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須一致。
(二)戶籍。具有寧夏回族自治區常住戶籍的人員(2022年4月8日之前取得)。
以下七類人員不受寧夏常住戶籍限制:
1.在寧夏服務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願者」、「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村官;
2.寧夏各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應屆畢業生;
3.區外普通高等院校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生(若戶口發生遷移,須提供記載本人戶口遷移信息的原戶口簿,或提供戶口遷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寧夏戶籍證明);
4.父母或配偶於公告發布之日前(含當日)取得寧夏戶籍的人員(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與配偶須在公告發布之日前進行婚姻登記);
5.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6.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人員;
7.區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配偶(高層次人才與配偶須在公告發布之日前進行婚姻登記)。
戶籍審核需提供戶口簿(將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複印在1張A4紙上);「西部計劃」志願者、「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有關證明;寧夏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區外普通高等學校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生有關學籍證明;結婚證等。
(三)年齡。年齡在35周歲(1986年4月8日以後出生)以下、或40周歲(1981年4月8日以後出生)以下,以此類推。具體詳見招聘崗位一覽表。
(四)學歷、學位、職業資格(詳見崗位相應要求)。畢業證、學位證、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非全日制專業、輔修專業如無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的,須提供相應成績單)。屬於相同專業但名稱不同的,需提供本人畢業院校出具的專業證明和大學期間每年的課程成績單等證明材料。
應屆生在公告規定日期內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須提供所在院校簽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及相關證明,須與隨後取得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一致。
留學歸國人員在資格複審時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認證書截止時間為2022年7月31日。
(五)加分因素
申請享受優惠政策加分的人員須提供以下相關審核材料:
(1)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身份證、戶口簿。
(2)烈士的配偶或子女需要提供《革命烈士證明》和能夠證明與烈士關係的材料;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須提供縣(市)區及以上黨委、政府或自治區有關部門提供的「因公犧牲人員證明」和能夠證明與其關係的材料。
(六)定向招聘崗位。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人員須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材料:
「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本人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材料的證明材料(期滿考核表、服務期滿合格證)。
大學生「西部計劃志願者」:須提供《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志願服務證》(自治區項目的「志願者」提供自治區團委出具的證明)、服務地縣以上團委出具的關於其服務年限的證明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期滿合格證。
大學生村官:須提供服務地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關於本人身份、服務年限的證明材料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合格材料。
退役士官士兵:須提供相關退伍證、所屬縣(市)區人民武裝部參軍入伍證明等。
(七)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資格複審。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必須提供現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相關證明材料,並註明是否已滿最低服務期限。最低服務期限(含試用期)計算截止日期為招聘公告發布之日(2022年4月8日)。
以上證明材料必須提供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審核完畢後,證件原件直接退回本人,各類複印件、傳真件、證明材料一律留存。
四、複審有關要求
(一)考生必須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參加複審時必須佩戴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出示國務院行程碼或寧夏防疫健康碼,綠碼且體溫正常的考生方可參加資格複審。
(二)複審應由本人參加,如本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參加,可委託他人代為資格複審,複審時需提交本人委託書。
(三)考生資格複審時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與網上報名填寫一致。與招聘資格相關的材料必須齊全,材料不齊全或弄虛作假者,取消面試資格;在規定時間未能參加資格複審、未能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經核准後,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由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在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考生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考生應保持報名時所留的聯繫電話暢通,因聯繫電話不暢通而導致招聘單位無法通知相關事宜的,責任由考生承擔。自願放棄資格複審的考生應及時遞交書面放棄聲明。凡未在規定時間向招錄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五)資格審查貫穿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凡發現應聘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招聘資格。
聯繫電話:0955--8806087
附件: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複審表.xls
中共中衛市沙坡頭區委組織部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