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三中院官微消息,2023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張貴林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張貴林以受賄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張貴林受賄犯罪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此前消息,張貴林於2022年11月7日被查; 2023年6月25日被「雙開」。
經查,張貴林政治意識薄弱,私藏、閱覽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搞權色、錢色交易;干預和插手政府採購項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張貴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貴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綜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編輯/劉茜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969ac46103416e7b3a660bb2155a96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