闢謠:魏忠賢專權,明朝在遼東完勝皇太極?是給大明續命的功臣?

2022-10-01   遙望春風

原標題:闢謠:魏忠賢專權,明朝在遼東完勝皇太極?是給大明續命的功臣?

不知始自何時,網絡上掀起了一股吹捧閹黨魏氏的邪風,大有將其與管仲樂毅等量齊觀的勢頭。令人更為不解的是,此類信口雌黃的奇葩言論,竟能博得令人瞠目結舌的點擊量,以至於各路寫手趨之若鶩,肆意妄為地批量生產,夢想著藉此賺得金盆滿缽。

文字不僅是記錄和表達的工具,同時還擁有廣泛的傳播性和引導性。歷史是客觀存在的,但個體所能汲取和掌握的歷史知識,卻是因人而異的。當少數人從汗牛充棟的史料中,摘取隻言片語,並加以附會演繹,炮製出諸如美化稱頌魏忠賢的毒雞湯,必然會混淆視聽,甚至遺患無窮。

魏忠賢的歷史定位是極為鮮明的,是臭名昭著的明朝閹黨,在其專權期間,結黨營私,謀害忠良,利用東廠、錦衣衛等特務機構,邊設爪牙,排斥異己,可謂壞事做盡,又何來於大明有利之說?

在禍亂朝綱的明代宦官中,論手段之狠毒與危害之深遠,當無出其右。魏忠賢入宮之前,本名魏志敏,家境原本還算優渥。然而,由於他吃喝嫖賭,五毒俱全,以至於家才敗盡,為求生計,揮刀自宮,於萬曆十七年(公元1589年)入宮,成了一名太監。

魏忠賢劇照

成年凈身,並得以倖存下來,可謂不易。魏忠賢進宮後,絞盡腦汁地四處諂媚,攀附權勢,與皇太孫朱由校乳母客氏私通。及至朱由校登基稱帝,魏忠賢成為了天啟朝權勢通天的大太監。

事實上,不少文章談及的「魏忠賢得勢三年」之說,也是站不住腳的。因為,自天啟元年(公元1621年)魏忠賢矯殺了政敵魏朝、王安等人之後,便已經權勢通天,直至天啟七年(公元1627年),新君朱由檢(即崇禎帝)將其發配,這位禍國殃民的大太監才算徹底淡出了權力高層,從位高權重的「九千歲」,淪為了千夫所指的閹黨。

另外,還有人稱魏忠賢掌權時,明朝可以「壓著皇太極打」。不明覺厲者初見此說,自是會對魏忠賢刮目相看,並不免抨擊崇禎帝自毀長城。然而,事實果真如此麼?

我們不妨先拋開明清戰爭史事不論,先來從邏輯上分析這一命題:

明朝即便是在軍事上占據上風,甚至能夠「壓著皇太極打」,那這份功勞一定要算在魏忠賢頭上麼?相反,如果明朝高層能夠上下一心,沒有宦官專權,天啟皇帝少去做一些木匠活,努爾哈赤、皇太極也不至於迅速膨脹起來。換言之,如果沒有魏忠賢的專權,明朝與後金、大清之間的戰爭事態,或許會更為明朗。

木匠皇帝朱由校

說完這一點,我們再來看天啟朝時,明朝與後金之間的戰爭史實:

自萬曆朝開始,明朝已經相繼在撫順之戰、薩爾滸之戰和開鐵之戰中吃盡了苦頭,而且形勢急轉直下。到天啟元年(公元1621年)時,努爾哈赤又會師攻打瀋陽,經過多次血戰之後,後金占領並遷都瀋陽,明軍再次大敗。

天啟二年(公元1622年),後金再次發動廣寧之戰,當年正月,明朝在遼西的四十餘城的守軍盡皆降清,徹底失去了收服遼東的希望。

此後,明朝與後金雙方均進入了戰略調整期。不過,此時值得一提的是,努爾哈赤之所以沒有繼續逼近山海關,主要是因為明朝啟用孫承憲為兵部尚書,在山海關、薊遼、天津、登萊等處加強了防範,而且重用袁崇煥。與此同時,後金也在抓緊鞏固既得的遼東地區,並抓緊備戰。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天啟六年(公元1626年)時,努爾哈赤率大軍攻打寧遠。結果,後金損失慘重,連努爾哈赤自己也重傷後身亡。此時,明朝確實一度占據了上風。但值得注意的是,這其中的功勞主要在孫承憲、袁崇煥等人,又與閹黨魏忠賢之流有何干係呢?

寧遠大戰

而到了天啟七年五月時,皇太極又開始率軍攻打大凌河,並進犯錦州。此戰中,後金與明軍互有傷亡,不久皇太極便毀掉了大小凌河二城,退兵而去。不過,等後金退兵後,明朝卻大肆宣揚自己取得了「寧錦大捷」。

以上便是天啟朝時明朝與後金之間的戰爭梗概。

因此,網絡上流傳的,諸如「魏忠賢專權時,明朝曾在遼東壓著皇太極打」、「魏忠賢曾為大明續命」以及所謂的「崇禎殺魏忠賢堪比自毀長城」諸說,不過是為博人眼球而杜撰的謠言而已。

大家但凡遇到此類文章,大可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其一:當時明朝並未在遼東戰場占據優勢,而是在遼西地區取得了暫時勝利;

其二:袁崇煥等人戰勝的是努爾哈赤,僅是與皇太極互有勝負,而絕非所謂的「壓著打」,相反,後金方面卻是處於主動進攻的事態。

其三:明朝獲得的短暫性勝利,壓根兒與魏忠賢沒有什麼關係,而且戰爭中的勝負曲折,原本也是兵家常事。

事實上,明亡清興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而已魏忠賢為代表的閹黨,結黨營私,排斥異己,可謂是給風雨飄搖的明王朝雪上加霜。由於天災人禍不斷,百姓為求生計,揭竿而起,關外的八旗鐵騎也步步緊逼,最終致使朱明政權天威不復,連崇禎帝也自縊於煤山之上。因此,所謂的魏忠賢為大明續命之說,不過是混淆視聽的無稽之談!

/文:史海爛柯人//原創文章,嚴禁抄襲//

參考資料:

《明史》《明史紀事本末》《明清戰爭史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