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無紙化辦公時代的到來,人們都在追求更簡潔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其中通過電子郵寄簽訂的合同憑藉其便捷、高效、安全的優勢,愈發受到政企主體的關注與青睞。但也有人擔心電子合同是否屬於書面合同呢?簽電子合同又需要注意什麼呢?
電子合同可以界定為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信息網絡以電子的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屬於書面合同的一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條: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籤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當事人一方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訂立電子合同要符合法律規定
勞動者應通過符合法律規定的電子合同簽訂平台簽署合同,應具備法律規定的主要條款,保證電子合同的生成、傳遞、保存等滿足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確保電子合同完整準確,不被篡改。
電子合同簽訂後需留存證據
在簽署電子合同時,需通過多種方式對電子合同進一步確認,比如真人視頻驗真、意願簽署、簡訊通知、微信轉發、公證存證等,簽訂電子合同、認可電子合同訂立後的效力。
在使用電子合同的場景中要結合多方面因素綜合考慮,在提升效率、助力管理的同時也要注重程序是否合法合規,必要的時候可以尋求專業人士的支持,力爭避免電子合同的風險,使其優勢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