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類事業單位中,從發展前途來看,是選擇職稱還是職務道路

2019-06-06   公事吧

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是參公管理,因此沒有選擇的餘地,只能走職務職級晉升的道路。黨政機關的公務員崗位,和承擔行政職能的參公事業人員崗位,基本上都是綜合管理類崗位,執行的是職級管理。

只有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執行職稱管理,走職稱工資。而專業技術崗位,目前大多分布在專業技術類事業單位,比如學校、醫院、工程、農技等單位。黨政機關和參公單位,很少有專業技術類崗位和職能,目前所知道的,只是在實行聘任制公務員試點的深圳等地,對有專業技術崗位需求的單位,可以招聘聘任制公務員,實行合同制管理,執行職稱工資。

其他的有關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設置專業技術類崗位的,只有新成立的消防救援機構中,實行的「消防救援銜」中,有專業技術類職務,比如總監、副總監、助理總監。消防救援到底是按公務員還是參公人員對待,目前還沒有接到正式的方案要求。

在中組部4月份分布的關於新《公務員法》「職級並行」相關實施方案中,將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分了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專業技術類三大類。綜合管理類最高職級稱為「巡視員」,有一二級之分,其他從高到低依次為一至四級調研員、一至四級主任科員、一二級科員。行政執法類最高職級為督辦,只有一級,其他從高到低依次為一至四級高級主辦、一至四級主辦、一二級行政執法員。專業技術類最高職級為一二級總監,其他從高到低依次為一至四級高級主管、一至四級主管、專業技術員。這是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最為明確的分類文件,但未見於具體執行的例子。

如果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和消防救援機構一樣,也設置專業技術類崗位,對於個人來說,如果已經有中級職稱,建議走職稱發展道路,因為參公人員中專業技術人員較少,競爭小,很容易晉升副高、高級職稱。如果走職務晉升,競爭比較激烈,行政執法類機構設置以縣區為主,縣區多半為副科級機構,晉升前途有限。即使在市級,也只是副處級,副高職稱待遇對應已經高過副處級,無論從哪方面來講,都比較實惠。更何況還可以「雙肩挑」,不耽誤任命職務,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