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促進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不斷提高,促進學校各方面工作的開展,提高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使每年的評優選先工作做到公平、公正,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評選原則和條件
教師各級各類評優選先條件,均以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評優選先條件和標準為準。適當向一線教學人員、班主任及學科教學貢獻突出者傾斜。
二、符合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評優選先條件和標準,具備以下條件者優先
(一)識大體,顧大局,服從學校工作安排;
(二)工作勤勤懇懇、積極主動參加學校各項活動,任勞任怨,不牢騷、不抱怨
;
(三)出色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在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成績突出;
(四)團結協作,與領導、同事、學生、家長關係融洽,有奉獻精神;
(五)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參與評優選先
(一)因工作疏忽失職,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無故不遵守學校工作紀律且屢教不改的;
(三)擅離職守,無故曠職或是年內請假累計超過15個工作日原則上不予考慮;
(四)尋釁滋事,破壞團結,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一定影響的;
(五)師德考核不過關,因師德問題造成不良影響或受到上級處分的;
(六)拒絕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經做工作仍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七)在教學常規檢查中,無故不完成工作任務且屢教不改的。
四、評選程序
(一)堅持民主與集中相結合的原則。能夠用學校工作考核標準量化的獎項,按成績排序推薦人選;學校工作考核量化範圍之外的獎項,由學校評優選先工作領導小組按教師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和特殊工作貢獻等等方面綜合考慮推薦人選。兩種推薦方式提名的人選都必須提交教職工大會表決,必須超過參會人數80%以上同意才能通過。
(二)同一獎項原則上三年內不予考慮,當年內獲獎原則上也不考慮其它獎項。
(三)制度生效之日起,教育行政部門或業務指導部門組織的各級各類評比,必須經學校批准同意後方可參加,否則一律視為無效。原則上要按照先報名、後選拔的程序擇優推薦。
(四)評優選先原則上向前勤傾斜、前勤向班主任傾斜。
(五)學校評優選先領導小組公布評選結果並公示,由教導處備案,建立榮譽台帳,作為今後評職晉級的依據。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8f01cbc704e0ac8bdf38d7198573dc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