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不解決社保費用,絕對不行!

2023-04-13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原標題:征地不解決社保費用,絕對不行!

導讀:嚴先生是某中原大省X市城中村的村民,因體育中心項目,嚴先生的房屋及17畝土地被全部徵收。2020年,嚴先生與徵收部門簽訂了征地補償協議,並拿到了相應的補償。嚴先生認為拆遷補償過低,特邀請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張蘇艷律師到現場查看。

通過與嚴先生的深入交流,張律師了解到,嚴先生的土地附著物補償的確過低,不符合相關規定。更重要的,徵收部門沒有為嚴先生繳納社會保障費用,也沒有為嚴先生髮放過任何社保補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國家徵收土地的法定程序,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第四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

第五款規定:「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可見,落實社會保障費用是申請徵收土地的前置程序。不落實社保費用,連申請征地的資格都沒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五款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根據嚴先生所在的省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的《關於公布2020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嚴先生所在地區2020年的最低標準是每畝42100元。上述通知還規定,各轄市、示範區可結合實際確定當地社會保障費用標準,但不能低於通知規定的最低標準。

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基,是農民的立身之本!雖然很多農民選擇外出務工,但很難在城市落腳,也享受不到城市的各項福利。徵收農用地,必須先落實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否則就是違法征地!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8e8db3cb52ad8137841ca49efc2124f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