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要避父!2008年,浙江永嘉一樁荒唐的家庭倫理悲劇

2022-05-20     歷史戰爭

原標題:女大要避父!2008年,浙江永嘉一樁荒唐的家庭倫理悲劇

重慶人李某原本有一個十分幸福美滿的家庭,妻子勤勞賢惠,女兒聰明可愛。為謀生計,他帶著一家人前往浙江永嘉務工,多年下來雖然辛苦。不過攢下了一筆不小的資產,而伴隨兩個女兒的漸漸長大,他們的日子越來越好過。然而就在這個時候,李某的一個禽獸之舉,給這個和諧幸福的家庭蒙上了一層難以抹去的陰影:他QJ了自己的親生女兒!

2008年2月,李某的妻子白某忽然發現自己正在讀初一的大女兒李某麗有些不對勁,她好像是身體不舒服?老是想嘔吐,臉色看起來很不好,起初白某還以為是腸胃有問題。自己去藥店給她買了點藥,然而吃過藥後,李某麗卻並沒有好轉。反而更嚴重了,望著噁心嘔吐、嗜睡的女兒,白某突然跟雷擊了一般僵在原地。

她忽然想起來,女兒好像已經很久沒有來月經了,不會是......白某不敢再想起來,急忙帶著女兒前往醫院檢查,去的路上心裡還在打鼓。雖然心裡早有猜測,但當醫生的檢查結果擺在桌面上後,還是猶如晴天霹靂一般。白某怎麼也不敢相信,自己才15歲的,還沒有成年的女兒竟然已經懷孕四個多月了!

來不及多想,白某先帶著女兒終止妊娠,待她情況有所好轉再詢問詳細情況:「到底是誰對她做了這種事?」經過再三詢問,一個讓白某更不能接受的事實浮出了水面,始作俑者竟然是女兒的親生父親、她的丈夫李某。事情要回到去年的10月底,那天白某因為有事很晚才回家,李某麗跟妹妹因為要上學便先睡覺了。

沒多久,跟朋友喝了點小酒的李某回到家中,發現妻子還沒回家。見大女兒正睡得香甜,竟起來了歹心,趁機扒去她的衣服。李某麗驚醒後反抗,可她一個小姑娘如何打得過一個成年男性?而此時的李某早已失去了理智,不顧女兒的哭喊、推打,執意傷害了女兒。事後叮囑她不准告訴任何人,包括母親,這樣的事後來又有過幾次。

李某麗畏懼父親的威嚴,不敢跟任何人說,只是看到父親便瑟瑟發抖。白某一直沒發現女兒的異常,如若不是因為意外懷孕,這種傷害恐怕還要持續很長一段時間。不過就算知道真相,白某也並沒有立即報警,主要是因為兩個原因。一則家醜不可外揚,這種事情,她怎麼好跟外人張口?二則李某是家裡主要的經濟來源,顧及到這兩點,白某選擇了沉默。

但她到底是一個母親,不忍女兒再繼續受害,決定將女兒送去親戚家暫住。誰知這一舉動遭到了李某的反對,明面上他是說不願讓女兒寄人籬下,實際上是為什麼可想而知。白某無奈又憤怒,沒有辦法,她終於決定向當地警方報案。李某簡直是禽獸不如,不說李某麗還沒有成年,那可是他的親生女兒,他怎麼下得去手?

在李某麗明確拒絕,採取身體搏鬥、語言拒絕等反抗方式的情況下,李某依然強行與之發生關係。顯然屬於違背婦女意願,事實上像他這類負有監護、看護、教育等特殊職責人員,與未成年女性發生關係。

本身就是違法行為,2020年10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更是明確了這一問題:特殊職責人員與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女性發生關係,無論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應追究刑事責任。這起案件雖然發生在2008年,可他侵犯未成年女兒事實,還導致她懷孕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QJ婦女、J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QJ婦女、J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QJ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J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某犯罪情節極其嚴重,造成影響極其惡劣。決定從嚴處罰,不過鑒於李某歸案後能自願認罪,予以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決定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幸運的人一生都被童年治癒,不幸的人要用一生來治癒童年。可嘆李某麗碰上這麼個不負責的禽獸父親,雖然最後得到了應有的懲罰,可這件事對她造成的傷害卻是沒法彌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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