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嫖客因自身原因拒絕支付嫖資100元,賣淫女的朋友上門索要1100元,最終3

2023-01-20     晴捺生活

原標題:案例:嫖客因自身原因拒絕支付嫖資100元,賣淫女的朋友上門索要1100元,最終3

「討要100元嫖資獲刑3年多!」四川廣漢,賣淫女因嫖客拒付100元嫖資,向其朋友訴說,而後朋友的男友帶領2人索要1100元,3人均被判刑。(案例來源:廣漢市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2日,女子曾某和男子下夏某約定在某快捷賓館進行交易,兩人約好價格1000元兩次,因為第二次夏某出現了身體問題沒有完成,而時間又到了,曾某要求離開,兩人發生爭吵。

晚上11點多,夏某隻支付了900元,曾某隨後通過微信將事情告知女朋友劉某,並告知了兩人發生交易的房間7006,雖然曾某有些生氣,但是還是拿了錢就離開了。萬萬沒想到,幾分鐘後,劉某的男朋友朱某為幫忙討要嫖資,帶領其小弟廖某、王某趕到了7006房間,3人對夏某進行毆打,朱某打夏某的耳光,廖某打了夏某兩拳,夏某想拿手機報警,王某稱夏某如果報警,就告發其嫖娼,夏某想想就把電話放下了。

無奈之下,夏某稱自己錯了,要求再轉帳100元,而他已經刪除了曾某的微信,朱某就拿出自己的手機接收了100元,朱某又稱夏某超時了,按照時間來說應該給2000元。

夏某看到此情此景,真是後悔萬分,他又通過微信轉了300元給朱某,對朱某說微信沒錢了,能否轉支付寶,朱某便要了曾某的支付寶收款碼,夏某便又轉了700元。

3人離開後,朱某趕緊和女友劉某找到曾某,說了此事,並要求將自己收到的400元轉給曾某,曾某不要,卻找朱某要了收款碼,轉回了600給朱某,朱某認為這錢是感謝費,就收下了。

最後,曾某和曾某的賣淫嫖娼案發,兩人均被行政處罰。公安機關發現了朱某等3人涉嫌犯罪,將他們抓獲歸案。

辯護人認為朱某屬於「索要債務的非法拘禁行為」,因情節輕微,達不到犯罪的程度,不應當以犯罪處理。辯護人廖某和王某的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而非搶劫罪,因兩人屬於從犯,請求法院減輕處罰。

俗話說,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朱某出於哥們義氣,幫助朋友索要嫖資,也屬於一種「道義」的行為,而下欠的嫖資是100元,你卻要到1100元,超過的100元如何評價?索要嫖資可以,實施暴力和威脅又如何評價呢?

1、朱某等3人索要非法債務100元構成非法拘禁罪

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的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該法第238條第3款的規定,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請注意,非法拘禁罪和搶劫罪,均可以採取暴力、脅迫的方式,兩者的主要是是否具備非法占有的目的。

具體到本案,1100元中有100元屬於非法的嫖資,屬於非法債務,雖然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解釋》的規定:行為人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即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即索要非法債務和索要合法債務一樣,均不具備非法占有的目的。因為,這些非法債務,均具有其欠債的原因,比如嫖資、賭債等等。

但是,根據最高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立案標準的規定》,構成非法拘禁罪,需要時間達到24小時,或者具備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造成輕傷以上嚴重後果。

回到本案,就索要嫖資100元的事實,不具備非法占有的目的,3人在拘禁過程中,實施了毆打行為,故3人均構成非法拘禁罪。

2、朱某等3人索要1000元的行為構成搶劫罪。

根據第263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搶劫的暴力和威脅屬於是最嚴重的暴力,需要達到足以壓制對方反抗的程度。具體到本案,3名男子不但毆打曾某,同時還威脅曾某要舉報其嫖娼,曾某無奈才給付1000元,實屬無奈。

根據在案證據,曾某和夏某約定的嫖資就是1000元,索要2000元沒有依據,朱某多索要1000元時,廖某和王某並沒有阻止,3人屬於共同犯罪,均構成搶劫罪。

最終,法院認定廖某和王某屬於從犯,以搶劫罪判處朱某3年3個月,判處廖某10個月,判處夏某8個月。

3、本案警示我們,盜亦有道,違法亂紀的事情不能做,也不能為了哥們義氣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違法比犯罪嚴重多,曾某最多拘留15日,而朱某卻被判3年多。早知今日,何必當初。朱某一定要汲取教訓,希望你早日回歸社會。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8c016f80008b5b64acc21004cd26fd1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