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美女相親,一張口就要50萬彩禮,男方:婚前同居可以給250萬

2022-04-09     史家霸唱

原標題:22歲美女相親,一張口就要50萬彩禮,男方:婚前同居可以給250萬

「彩禮糾紛」在司法實踐中比較常見,有還沒領證登記,卻為彩禮鬧矛盾的,也有已經登記結婚,卻很快翻臉,然後就彩禮返還之事爭執不休的,嚴重一點,因彩禮糾紛出人命的極端例子都有。

與彩禮相對的是嫁妝,其實一些男方家庭也會對嫁妝有要求,但為什麼大家聽得多的都是女方家的彩禮要求呢?除了彩禮是傳統民俗,某些地方的天價彩禮令人瞠目、吸引關注外,也因為男多女少的大環境。

若是自古以來便重女輕男,人們爭相生女孩,女多男少,恐怕事情會不一樣。

可以說,重男輕女的傳統糟粕,不光禍害女性,負面影響也波及到男性的身上,因為一旦性別天然決定了人的價值高低,人就有被物化的嫌疑,人被物化了,與人相關的社會活動也會被利益浸染到瘋狂的程度。

所以,健康的情感婚姻關係更多需要男女雙方彼此尊重扶持,那樣的話,不管彩禮嫁妝是多還是少,結婚都屬於奔著追求幸福去,而非男女各自精細計算得失,把利益擺在感情之前。

最近看到的一個案例讓人很有感想,在某相親節目中,22歲的美女嘉賓小慧提出自己對彩禮的要求:50萬是必須的。

50萬彩禮,對絕大多數家庭來說都是天價了,小慧為何提這樣的條件,她遇到的男嘉賓又會怎樣應對呢?

小慧是一個都市白領,外形靚麗的她走在人群中總能讓人很快注意到,無論男女,外表的出眾都能帶來自信感,小慧也不例外,不過,才22歲就多次參加相親節目,未免太急了些。

現行《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小慧雖然已經可以合法結婚了,但當下的時代,20歲剛出頭,對社會的了解不足,工作也沒有起步,考慮結婚還是比較著急,與小慧不同的是,對面坐著的男嘉賓看上去年紀比較大了,還未找到合適的對象。

這位被稱作「威哥」的男嘉賓,與小慧坐在一起,就展開了一場隱形的婚姻觀辯論。由於小慧強調彩禮不能低於50萬,節目組找來的男嘉賓經濟條件自然是比較不錯的,據介紹,這位威哥家中父母開公司,資產過億,他就屬於人稱的富二代,看到其長相後,小慧直言矮了黑了,但願意了解。

當聽說小慧要50萬彩禮是因為父母把自己養大不容易時,威哥當即針鋒相對道:「養這麼大誰容易啊,(我父母)把我養這麼大也不容易。」於是小慧笑了,表示長大容易,長得好看難。

顯然小慧受到的教育就是美麗的外貌是一種資本,這話其實也沒錯,但外表永遠只能錦上添花,無法直接決定人生的幸福。

除了50萬的彩禮,小慧還希望男方家房子不能太小,至少得180平,房子有了,車自然不能少,車的價格不能也低於100萬,對這些要求,男嘉賓沒顯露出任何為難的意思,直截了當表示自家的條件非常好,住的是大別墅,不止180平,車也是百萬名車。

至於彩禮的問題,小慧要50萬彩禮,對他們家而言,別說50萬了,就是翻個五倍給250萬也行,但他也有自己的擔心,如果小慧只愛錢不愛人怎麼辦?靠婚姻行騙,剛結婚馬上鬧離婚怎麼辦?這都是很現實的問題不能不考慮,所以男嘉賓威哥家裡對媳婦也是有要求的。

威哥表示,希望未來的妻子能在家做全職主婦,由於家裡是三代單傳,重視香火,父母對兒媳生孩子有獎勵,生一個兒子獎勵80萬,生一個女兒獎勵40萬,多子多福,都會請保姆照顧,還送別墅。

顯然在這場相親中,男方和女方剛見面不久感情有限,完全是談判的模式,小慧對彩禮房車有要求,還希望婚後男方房子加自己的名字,而男嘉賓威哥得知小慧月薪5000元則表示她的工作沒必要做了,如果結婚,她直接在家待著,孝順公婆、努力生孩子、相夫教子就行。

小慧要50萬彩禮,男嘉賓稱可以給250萬,條件是試婚,小慧原本覺得可以一試,聽紅娘說試婚需要兩人同居,可能會影響她的聲譽,便趕緊拒絕了,因為如此一來等於自跌身價。

辭去工作更是不可能的,工作不在掙錢多少,而在於女孩要有自己的一份事業,男方需要生孩子的機器和保姆,這並不適合她,生孩子太多,會影響身材。可想而知排除感情因素、完全由男女雙方各自開價的談判式相親,不可能成功。

按照小慧的說法,她要50萬彩禮是為了給自己一點安全感,同樣,男嘉賓提出各種條件也是追求個心安,但當彩禮完全變成了交易的籌碼,婚姻也就失去了神聖性,女方家要求彩禮有其合理性,但彩禮不必然與安穩劃等號,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男方可要求彩禮返還。

根據《民法典》的司法解釋,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法院應予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騙婚」也好,男女結婚後因感情不和火速分開也好,通常都意味著雙方的共同居住時間不長,這也是司法實踐中酌定返還彩禮的因素,那什麼情況下不能要求返還彩禮呢?

一種是女方接受的彩禮已經用於共同生活,一種是男女雙方沒有領證登記,但同居生活兩年以上,還有一種是雖不滿二年,但已經生育了子女。法律雖然不禁絕彩禮卻禁止惡意借婚姻索取財物,買賣婚姻,因為這會破壞社會倫理,將婚姻變成鬧劇。

如果婚姻只是各開條件的交易,等於將人的尊嚴和價值變成商品。像小慧的這場相親,談判意味實在太濃,完全不是男女感情水到渠成再商量婚姻大事,這種情況下,無論彩禮談到多少,都很難獲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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