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教育廳等六部門印發通知,《安徽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台,明確提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依據包括學生消費等因素,認定過程要堅持公開透明與保護隱私相結合,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
認定對象
根據《辦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對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範圍涵蓋:
根據有關規定批准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幼兒;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學學生;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招收的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和預科生),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等。
認定依據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依據包括家庭經濟因素、特殊群體因素、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突髮狀況因素、學生消費因素、其他有關因素等。學生消費因素主要指學生消費的金額、結構等是否合理。
認定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每學期學校要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學校應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名單及檔次,在適當範圍內、以適當方式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及時撤銷公示信息。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不得將學生身份證件號碼、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出生日期等個人敏感信息進行公示。各級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學生資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學生資助信息。
《辦法》同時強調,學校要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要求學生或監護人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並及時告知家庭經濟變化情況。如發現有惡意提供虛假信息的情況,一經核實,學校要及時取消學生的認定資格和已獲得的相關資助,並追回資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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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安徽發布
編輯/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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