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在我國近代歷史,文學等領域的成就和影響力是大家有目共睹的,那麼在當時他的收入基本上是三百多元,那麼這個錢放到現在又是什麼水平呢?我認為想要搞清楚這件事最主要的還是要看當時流通的大洋放到現在購買力是多少。比較直接的對比方式就是看那個年代我們生活日用品的價格。
根據學者研究發現在三十年代的時候南京城內每斤大米的價格大約為四分錢大洋,而牛肉的價格在三角大洋,按照購買力換算到現在的話我認為一塊大洋也就是相當於一百一十元左右,也就是說那個年代大洋還是非常值錢的。根據史料的記載當時在北京豪華的王府井大酒樓里消費一頓超級奢侈的大餐價格基本上會在二十塊大洋上下,按照這個說法魯迅先生一個月有三百五十塊大洋的收入著實是不低的。那麼這些錢是誰給他的呢?
根據他的日記中所說,當時他在教育部門擔任過公職,在這十四年的公職生涯中他的工資從起初的每個月五十到六十大洋變為了後來的每個月三百五十到三百六十大洋。不過當時的國民政府由於內憂外患,每個月真正能夠發放下來的工資其實也就在兩百塊大洋上下。也就是說當時魯迅先生不算其他的收入,單單是依靠正常的工資收入每個月就會有現在兩萬多元錢。
不過魯迅先生所有的收入中這個只能算作是「皮毛」,大家都知道他是當時聞名天下的大文豪,從1927年到後來的1931年這段時間還做過政府的特約作者,這算是一份兼職工作,在這短短的幾年時間裡他就拿到了稿費一萬四千對塊大洋,相當於現在的一百六十多萬的人民幣。而且他平時還會在一些報刊上定期發文,當時每個月這方面的稿費結算有五百塊大洋。
而最厲害的收入則是他著作的版權費,根據記載當時有一家書局和魯迅在版權問題上產生了糾紛,當最後這個書局只是賠償魯迅的損失就給了兩萬塊大洋,換算到現在的話那可是足足的二百二十多萬元,因此可以看出,魯迅先生不僅文采出眾,聲名遠揚,更重要的是不差錢,也正是因為生活有了保障,才源源不斷的創作出更好的更優質的作品。